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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环保局印发《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附重点项目)

时间:2017-09-21 10:57

来源:广东清远市环保局

  20.严格目标评估考核。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结合上级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对土壤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等进行评估,并由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落实责任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结合上级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落实属地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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