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1 09:28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辖区内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从2018年开始,省级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重点支持和奖励全域无垃圾工作先进市州。积极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垃圾填埋场和处理场的建设以各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并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采取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垃圾治理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全域无垃圾环境整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四)强化督导,奖惩并举。省政府将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市州环境整治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市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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