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16:3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加大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进出口食用油及肉类产品的监管。严格落实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加大对走私肉类产品的打击力度,防范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地沟油”。(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负责)
四、严惩违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构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风险会商、联动执法、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省公安厅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强财政税收支持。制定促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特种毛皮动物胴体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激励措施,为企业在项目审评、金融信贷支持、环评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服务。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制定及应用实施。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发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各环节监管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先期重点推进石家庄、邯郸市等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落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对违规倾倒、出售、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就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及时督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地沟油”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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