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2 14:19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监管体系
1.完善法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标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监管网络。自2018年起,各区县(市)政府应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土壤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明确监管责任人。各相关委办局应确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委办局负责)
3.强化监管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行政区内疑似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哈尔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对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以及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腾退用地和双城区、五常市、巴彦县、依兰县等产粮大县污染地块,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要强化行政执法司法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和双城、五常、巴彦、依兰等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
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进行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业务素质。(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高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2017年年底前,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社会力量,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应急办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科技支撑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充分挖掘本市科研资源,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及无人机应用。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阻隔填埋及地下水污染源控制包容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多元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应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土壤污染详查、环境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等工作。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奖励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激励政策。各区县(市)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合作社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区县(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便于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市环保局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及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环保局及各区县(市)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广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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