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2 14:19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中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结合东北黑土地、寒地和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哈尔滨提供保障。
(二)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3.防控重点
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苯并芘、农残(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化工、电镀、制药、农药、兽药、林药等。
重点地块: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腾退的污染地块,拟开发利用的居民区、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绿地和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及污染地块,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及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的试点用地。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特别是老工业基地(香坊、道外、平房、阿城等区)搬迁改造腾退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2017年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布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布控点位区县(市)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哈尔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未污染土壤源头管控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区县(市)政府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的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保护,防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同时加入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依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及时调整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污染监管
1.严控工矿污染。201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企业要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拆除和工业固废处理处置活动的污染防治监管。制药、农药、兽药、林药、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电器电子、汽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区县(市)工信、环保部门备案;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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