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31 14:37
来源:连云港市环保局
(三十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建设
健全用人机制,吸引省内外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人才到连云港市工作,积极与市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打造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专业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立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选择灌南县、赣榆区和市开发区,针对化工、农药、医药等典型受污染工业地块、农用地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力争2020年底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连云港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建成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市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教育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包括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扶持土壤治理与修复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先进适用的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登记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三十四)强化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整合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科技研发试点示范等工作。整合市级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优先帮助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融资贷款业务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社会资本和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国税局、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支持东海县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东海县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五)促进多元融资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东海县垃圾焚烧等3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进入2017年全市PPP项目清单,运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银监局、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做好全市高风险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保险企业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和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推进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人行牵头,连云港银监分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定期公布各地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违法举报途径,引导公众通过“12345”等服务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地区可根据需要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管局、农委等参与)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八)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连云港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连云港市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文广新局、城管局、规划局、粮食局、科协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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