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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31 14:37

来源:连云港市环保局

(二十三)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各县区要结合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四)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国土局、农委、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建设局、农委等参与)

(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区应定期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七、严格土壤环境执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二十六)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在落实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制定《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市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根据国家颁布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和连云港市土壤环境特征,开展连云港市土壤环境污染物排放预值研究。严格执行国家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七)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沿海化工园区、涉重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重点保护产粮(油)大县(区)、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重要果园、城市建成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连云港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保执法,重点对沿海化工园区、灌南县涉重工业园区以及东海县酸洗石英砂集中区环境执法监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保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结合连云港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减少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建设局、农委、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环保、国土、农业、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各地应提高土壤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参与)

(二十九)开展重污染遗留地块专项整治

各地组织制定各类化工、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确定重污染遗留工业地块名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针对高风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农委、建设局等参与)

八、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科学治土水平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对土壤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市级科技计划土壤污染防治科研专项,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转化与应用,推广适应连云港市土壤和水文地质特点的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进一步推进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委、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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