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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3 09:04

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8.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利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数据上传至成都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筹)、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9.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综合各级部门的需求,配合市级部门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筹)、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10.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修订发布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高新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修订完善的成都市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环境要求以及农用地的污染防控措施,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较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两委办公室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1.结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农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回收利用等管理规定,出台成都高新区相应的管理办法。(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分局、两委办公室、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五)严格执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12.按照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川省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管理办法。对国家和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配合研究制定严于国家和四川省的成都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依法报批实施。(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农膜厚度、可降解农膜、农药包装等标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新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农村发展局(筹)牵头,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4.明确监管重点。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锰、铜、钒、镍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学品制造、电镀、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果蔬、粮油基地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5.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6.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国土分局、农村发展局(筹)、公安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7.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建立土壤环境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制度,落实“测管协同”制度。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一轮成都市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8.建立完善各级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经贸发展局、农村发展局(筹)、公安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19.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农村发展局(筹)、经贸发展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农村发展局(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分局、各乡镇、各街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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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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