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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8-22 09:34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按照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和处置费缴纳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

(九)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技术及管理方法,鼓励PPP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利用水平,高标准建设新的处置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构建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点工程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骨干工程项目13个,到2022年新增处置能力63.8万吨/年,预计投资31.5亿元。规划预备工程项目13个,预计投资2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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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42个,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87万吨/年,预计投资5.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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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各级发改、环保、卫生、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二)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政策扶持,继续对持证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给予税费优惠。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保重点工程的选址等相关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等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大力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

(五)加强规划刚性约束

已列入本规划骨干工程项目的,要加快建设,确保按期投入运营。列入规划预备工程项目的,各地结合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需求,逐步推进实施。建立规划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在2020年和2022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一)规划的环境正效益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对解决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降低环境风险,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到2022年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时,我省将新增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3.8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8.87万吨/年,可以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减小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隐患,避免非法处置带来的环境影响。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淘汰,仍将对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分析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工程开挖等将破坏项目区域原有的生态环境,使得工程项目内原有的植被完全破坏,土地使用功能也发生了变化,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还可能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噪声也是施工期影响周围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然、热源烟气等;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搅拌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水,此外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运营期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填埋的处置方式,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焚烧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化合物、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焚烧炉还将产生焚烧残渣、飞灰等固废。物化处置对象主要为废酸、废碱,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污染物为PH、COD、氨氮、重金属等。填埋处置将产生少量渗滤液,及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气体等,若防渗措施不到位,将有污染地下水的隐患。此外,危废处置场内的污水站将产生污泥,设备运行噪声等。小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将采取蒸煮方式,高温蒸煮系统将排放的减压废气,主要成分为NH3、H2S、VOC等恶臭气体和少量病菌。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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