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0 15:14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中国固废网网获悉,云南省环保厅发布了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目前,已形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要求,《划定方案》将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及干热河谷区等)、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重要湿地、九大高原湖泊),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包括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原始林以及海拔3800米树线以上区域)划入红线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
为使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更科学、合理,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府办发〔2017〕22号)要求,现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主要内容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8月22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电子邮箱:125916533@qq.com
联系电话:0871-64141635 6412458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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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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