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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浙江省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时间:2017-08-01 14:42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静脉产业是指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静脉产业基地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新型园区。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助推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集聚化处理,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以提高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为核心,以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理、协同处理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科学布局,示范引领,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全省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为建设全面小康标杆省份和美丽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城乡居民生活产生的废弃物收运、处理各环节的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各类城乡居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和处理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局一批静脉产业基地。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项目谋划等情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分类收运,协同处理。对纳入基地处理范围的废弃物,按照规范、高效、环保的要求,实行分类收运。加强不同类型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有效衔接,提高协同效应,实施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高效利用,保护环境。高水平规划、建设、运营静脉产业基地,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实施严格的标准和管理制度,将垃圾转变为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对难以资源化的垃圾进行安全处理,保护生态环境。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把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推进制度、科技、模式等创新发展,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设区市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静脉产业基地,培育创建省级示范试点,积极争创国家级基地,加快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分步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能力基本全覆盖,显著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成为全国标杆省份。

二、重大行动

(一)实施基地规划建设推进行动

1.加强统筹规划。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城乡居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和现有处理状况,统筹规划静脉产业基地布局,编制出台静脉产业基地规划或实施方案。静脉产业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

2.合理布局处理项目。静脉产业基地应重点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分拣设施及分类产生的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鼓励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处理项目向基地集聚。基地原则上应布局建设两种以上废弃物处理项目,并提高各类处理设施间的协同水平。

3.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静脉产业基地应统筹建设道路、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实现集约、集成、共享。统一规划污染防治设施,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防止二次污染。

(二)实施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行动

1.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按照静脉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基地内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2.优选技术工艺。各处理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不同类型城乡居民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模、理化性质和地方经济社会条件,科学选定技术工艺,合理配置处理设备。所选技术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3.推行多元建设运营模式。针对废弃物处理项目公益性和中低收益的特点,引进专业化投资主体,鼓励将基地内高中低收益项目打捆,积极推行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合理确定各类废弃物处理费收支制度,保障项目运营合理收益。

(三)实施分类收运支撑行动

1.严格分类投放。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加快出台《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方法、投放要求及相关责任主体,明确具体工作机制,推动若干类型的废弃物严格按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法规。

2.规范分类收运。收运单位应严格实施分类收运,根据不同类型废弃物产生规律和规模,采取废弃物收运单位与产生单位或区域分拣中心签订收运合同的方式实行规范收运。收运单位要配置相应规模的专业收运车辆等设施和工作人员,优化收运路线,实行收运车辆实时监控,防止收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鼓励建设区域分拣中心,提升废弃物分类效果。

3.加强收运监管。根据不同类型废弃物特点,对事关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废弃物采取特许经营等收运方式,确定收运单位。收运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收运垃圾,建立收运台账等管理制度,并将收运量及来源、去向等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严格固体废弃物跨区域转移批准,加强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及路径。

(四)实施基地管理提升行动

1.强化基地运营管理。根据不同运营模式,建立健全静脉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确保规范运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搭建废弃物处理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可视化,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2.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严格基地内废弃物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对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进行计量监测,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严格资源化产品应用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生物油脂等敏感性的资源化产品要加强产品流向管控,建立资源化产品销售台账,确保流向可追溯。积极拓宽产品应用渠道,推动资源化产品在公共事业、公共建筑等领域应用。

(五)实施基地示范试点推进行动

1.加快推进省级示范试点。采取地方申报、择优入选的方式,每年确定若干省级静脉产业示范试点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推进机制,推动全省静脉产业基地加快建设。

2.积极争创国家级基地。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静脉产业示范试点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争取建成若干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国内领先的静脉产业基地。

3.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各地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出台相关地方法规。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在政策法规、项目建设、技术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推进机制。把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各设区市政府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基地及项目公示、环评等程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扎实推进本地静脉产业基地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强静脉产业基地建设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合理确定收运处理补贴方案,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各类废弃物分类体系建设,确保收运处理各环节的规范高效运营。切实做好跨行政区域废弃物处理的协调工作,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四)加快制度建设。各地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城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相关管理办法,确定运营标准和管理制度,把静脉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订企业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五)扩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知识、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加大对工业园区、社区、企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静脉产业基地的认识,努力形成公众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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