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3 09:3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喜亮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高树婷研究员在E20分享会上指出“由于目前环保税是由排污费进行‘税负平移’的,从总体上看,‘费改税’并不会增加行业和企业负担,但不排除个别企业因环保税征管执法刚性增强而导致税负增加,此外排污费标准调整中未涉及的污染物税额标准提高。”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原巡视员汪冬青在相关会议上指出“2008年1月1日之后,仅围绕生产环节进行排污收税,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税将会增加”。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研究员葛察忠认为“环境保护税法开征在即,各地必须增强紧迫感,明确各部门责任,做好信息对接,抓好税务部门及企业的人员培训。特别是完成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部署和调试等工作。”他还认为“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内部管理比较完善,数据核算申报等工作基础较好,而对于小企业来说,则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要加强对小企业要做好征税服务、指导工作。”费改税前后的征收对比如图4所示。
税法制度完善应不忘绿色税制的“初心”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系副主任杨朝霞在相关采访中指出“为了保障环保税的顺利实施,意见稿对于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保障措施、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但环保税的调节作用还有待于政策的落实,尤其要严格环境监测的监管。”
环保税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但税制绿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即将实施的环保税法只是针对生产环节的排放污染物征收税款,后续的完善应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环节建立起完整的税制;第二,现有与环境相关税种的绿色化改革,如消费税、碳税/能源税、车船税等。第三,还应厘清排污权的有偿取得、环保税以及环境损害赔偿三者之间的关系。
《水环境产业发展战略与重点政策研究》简介(水专项课题成果)
本书结合国家环境产业发展战略,在系统总结国内外水环境产业发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推进水环境服务业为重点,通过合同环境服务和设计-建设-运营-体化(DB0)等服务模式的试点与创新研究,建立合同环境服务的市场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出我国水环境产业发展的机制建议,并开展税收及财政等典型关键政策研究,研究建立促进我国水环境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构建水专项宣传教育体系,为建立水环境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水环境产业良性发展提供战略指引、模式试点和政策保障。
其中三章与税收相关。分别是第 14 章 国外水环境服务业税收政策分析;第 15 章 我国水环境服务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第 16 章 我国水环境服务业税收优化方案设计。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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