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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境经济政策报告及2017年环保产业趋势

时间:2017-06-29 13:17

来源:环保圈

为保证水资源费改税顺利实施,河北省通过采取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平移标准、调整供水价格结构和分步出台终端水价等措施,重构水价形成机制。

为促进地下水压采,对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按规定标准的两倍和3倍征收水资源税;对限额内农业生产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同时,统筹考虑水资源税和南水北调终端水价,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担、逐年化解”的原则,河北省分步出台南水北调终端水价,为用水户接纳新的水价留出缓冲期。

自2016年7月1日试点正式启动以来,河北省已累计征收水资源税7.16亿元,较2015年同期水资源费增收1倍。

绿色金融是“十三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绿色金融”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纲领性文件,由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阐述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谋划绿色金融发展新篇章;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搭建起全球首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多部门联动,逐步建立绿色金融规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可以说,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十三五”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16年9月4日至5日,G20(二十国集团)峰会在中国杭州召开,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议题引入二十国集团(G20)议程,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范围以及面临的挑战,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参考,为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金融的学术成果呈现指数型增长,绿色金融的研究涉及领域和学科日益宽泛。

此外,绿色金融市场实践日益活跃。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也日益丰富,已经覆盖了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产品类型。

截至2016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上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052.31亿元,包括33个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国际机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债券53只,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

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各部委积极推动PPP应用发展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为指导和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发布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建设运营和委托运营两种模式。其中,前者包含“建设运营权”等十二章内容以及“技术协议书”等附件,后者包含十三款内容。

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设运营期内,乙方(环境服务公司)拥有“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等四项权利;甲方(排污企业)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乙方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环保设施的任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并明确监管实施方和范围。

《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在整个建设运营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甲方则有义务支持乙方为确保环保设施良好运行所作的努力。

目前,虽然我国高度重视第三方治理,但我国第三方治理尚处于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合同(示范文本)》可以为有关单位和企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提供参考,有效化解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无参考合同范本的问题。这也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治理朝着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迈出坚实的一步。

图 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落地的行业分布

国家继续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和大连市、宁波市等10省(市)17个单位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为积极推动试点示范任务落实,2016年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检查评估的通知》,决定结合第三方治理试点地区(单位)的自查报告,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从而达到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管理制度和有效模式,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等目的。

地方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探索继2014年和2015年多个地方政府制定公布了本地区第三方治理指导实施意见后,广西、海南、云南、广东、内蒙古等地本年度也颁布实施了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至此,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指导第三方治理推行的文件。

特别是,河北省在2015年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提出“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创新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监管、服务保障和鼓励措施。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加大财政部于2016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首先提出应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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