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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发布

时间:2017-06-26 09:50

来源:沈阳日报、沈报融媒

作者:邱菊

34.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扬尘管理,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月检查,月通报”制度,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实施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罚,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同时将检查结果每月公示。完成建成区内80%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安装,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督管理。

35.加强硬件能力建设,配备足够的清扫车辆,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清扫车辆维护,杜绝故障车辆上路作业,在非冰冻季节实施洒水作业。

36.加强对本地区易扬尘物料堆和粉尘物质运输的监管。建立本地区易扬尘物料堆企业以及粉尘物质运输企业信息清单,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全年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示。

37.完成城市绿化覆盖任务。消除建成区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软、硬覆盖方式,全区建成区内消除裸露地面。进一步发挥园林绿化净化空气、吸滞粉尘的重要作用。

38.完成重点污染行业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有机物污染防控。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以及排污收费等管理手段,对污染企业生产工艺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和管控。

39.全面完成辖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未实施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和油罐车取消年检资格和营运资质。

40.加快项目化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在本地区范围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收集、储存、运输为一体的秸秆收储网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满足本地区秸秆利用指标需求,确保全市秸秆项目综合利用率达到82%。

41.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督促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停产限产、减排措施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

42.开展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43.编制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44.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入库工作。

45.推进本地区“东药、沈化”等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

46.抓好沈阳铁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促进固废资源化、产业化、规模化和效益化发展,切实推进沈阳市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固废处置能力。

47.确保辖区内全部小型医疗机构按照就近收集原则,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噪声、辐射

污染防治工作

48.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和实施工作。

49.按照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布局。

50.开展区域噪声综合整治,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51.开展辐射工作单位安全大检查,确保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100%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

52.做好外来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53.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维护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4.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完成红线区内建设项目清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台账,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行为。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55.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辽宁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开展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创建对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上报自评报告;9月底前,通过市级现场核查并上报申报材料。

56.继续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完成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年底前,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形成减排档案。

57.继续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完成2公里管网建设项目。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完成前期手续并开工进场;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58.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新民屯镇张三家子村动力型及长滩镇大兀拉村等2个非动力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7月底前,动力型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行。

环境管理工作

59.完成所辖区各类规划环评审批工作。

60.5月底前制定并发布辖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61.配合完成《沈阳市环保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提报本区域内环保产业发展纲要。

62.配合完成沈阳市环保产业信息平台建设,提报环保产业化信息。

63.组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市督考部门将会同市环保部门,对责任状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对未完成本责任状任务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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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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