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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7-06-14 13:43

来源:江西省政府

八、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支持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三十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激励。统筹运用财政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争取稀土、钨开采或回收企业从废水、废渣、尾矿中回收资源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稀土、钨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设立绿色金融发展子基金。(牵头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九、构建并完善节能减排市场体系

(三十四)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启动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三十五)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研究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依托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继续抓好能效标识管理,落实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第三方认证评价,依法查处节能低碳环保标识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标准化托盘认定,完善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对托盘尺寸、材质、型号开展第三方认证,提高标准化托盘循环使用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对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省、市分工明确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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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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