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50
来源:环保部
3、督促引导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所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强环保督察监管。
责任单位:宜春市政府。
四十九、宜春罗宾公司周边工业用地被改为居住用地,2013年以来该公司周边建成多个居民小区,最近楼盘距厂界仅54米,2015年引发较大规模群众性事件。
整改目标:加强罗宾公司环境监管,妥善解决企业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再次发生;积极推进罗宾公司分步搬迁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搬迁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整改措施:
1、在罗宾公司完成搬迁之前,切实加强对企业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监察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企业周边居民的思想稳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周边居民环境信访投诉等疏导化解工作。
2、积极推进罗宾公司分步搬迁工作:
(1)2016年底前完成调研、评估、论证、选址及制定搬迁方案等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规划、环评、安评、能评、稳评,实施新址第一条生产线厂房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条生产线搬迁。
(3)2018年6月底前实施新址第二条生产线厂房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条生产线搬迁。
(4)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办公及仓储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全部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宜春市政府。
五十、南昌市未按照环保部《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禁止改扩建的要求,支持江西晨鸣纸业擅自扩建二期工程,并要求市环保局为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管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措施:
1、由市政府责成经开区管委会对市财政暂借江西晨鸣纸业的2.28亿元扶持资金(期限5年),严格进行考核,若在2016-2018年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由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江西晨鸣纸业限期一次性归还2.28亿元资金,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2、开展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管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省环保厅。
五十一、江西省恒盛化工于2013年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景德镇市未依法要求停止建设。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管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目前,该企业已停建。若企业要复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开展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管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景德镇市政府。
五十二、乐平市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间,多次要求市财政局为36家企业代缴1147万元排污费。2015年江西省审计厅审计发现该问题,但地方未引起重视,截至督察组进驻时,代缴排污费仍未追缴到位。
整改目标:排污费依法足额全面征收到位。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根据当时有关数据,依法依规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如有漏缴、少征的,在2016年底前依法补征到位。
责任单位:景德镇市政府。
五十三、江西省一些地区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遵法守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行动,组织对环保大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环境监管网格化和清理“土政策”等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销号制度,纠正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行为。
2、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到2017年底,由省政府出台《江西省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4、各级政府全面提升和优先安排辖区内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省财政对全省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执法装备等重点支持,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
5、2017年6月底前,出台《江西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6、加强司法联动,定期召开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健全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和奖惩考核等衔接机制。
7、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将恶意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十四、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废水、废气多次超标,但市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处罚到位,督察期间该公司仍在超标排放废水。
整改目标: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废水、废气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已对该企业下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决定书。
2、督促该企业加强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责成该企业对焦炉生产线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完成废水治理设施改造,实现外排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