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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3-21 11:47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二十一)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有关县(区)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相关结果报所在地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科学治土

(二十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开展符合我区实际的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植物修复、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重金属钝化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积极吸纳国内外先进经验,归纳与总结适合我区实际的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等参与)

(二十三)积极推动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

引进和推动国内外污染土壤防治技术在全区的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区内外社会机构参与全区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相关工作,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在全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提升我区土壤防治水平。(科技厅牵头,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二十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

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西藏自治区农用地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对土壤污染防治做出相关规定。(政府法制办、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十五)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对土壤中砷、镍、铜、锌、铅、镉、汞、铬等重金属和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进行重点监测。将矿产资源采选、制革等重点行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地、工业园区、粮食主产县及蔬菜大棚基地、畜禽养殖场等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环境保护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在县(区)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以提高基层环境保护部门人员执法水平。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安全监管局、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全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六)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工作方案的落实。

农牧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落实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保护和治理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土地征收、收购与转让过程以及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做好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矿企业尾矿库做好监督和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工作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积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区土壤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按期完成。(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绿色信贷。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要求,为全区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加大对全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矿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可降解农膜安全利用、生物农药推广等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水利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税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建设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自2017年起,在全区分别启动矿山和蔬菜生产基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参与)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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