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4 10:19
来源:中国水网
严抓秸秆禁烧。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跨部门执法巡查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按照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要求,稳妥推进村庄规划布局调整,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废弃农田还耕还林。深化农村水环境整治,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推进村庄增绿、扩绿、生态公园等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设施维护、河道管护、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五位一体”的综合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力争建成美丽宜居乡村1000个。
三、大力推进绿色生活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从城市到农村、从学校到企业、从政府到社区的环境教育全覆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环境宣教体系。在市级电视媒体开设环保新闻宣传专题节目,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每年组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等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育、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
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的消费模式。深入开展反浪费行动,遏制对高档和珍稀食材以及过度加工食品的消费,限制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消费,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及助剂“负面清单”并禁止使用,淘汰高污染、高消耗的布料和服装生产工艺。鼓励绿色家装,推广节水器具、节能家电,鼓励购买低毒少害家具、建材产品。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到2020年,全省50%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有序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鼓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支持公众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建立环保公益组织的支持机制,促进环保公益组织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其在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督促政府和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提升生态创建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
第八节 持续深化制度改革,扎实提升能力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盐城特色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与全面小康相适应、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
一、强化环保执法监管
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覆盖全域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区县配齐网格监管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监督,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市、县环保部门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两库一平台”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制定环保部门查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
二、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绿色发展评估。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县(市)区年度绿色发展评估。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加快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
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以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为基本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组织推进、整改落实、督办问责“三项机制”,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积极探索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参照国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选择1-2个县、区作为试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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