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8 16: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信息、排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完善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健全反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对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诉讼权的司法保障,细化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技术支持,引导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和有序维权。
九、建设智慧环保,提升治理能力
(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设全省统一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向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延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实现重点流域全覆盖,满足评价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断面)实现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覆盖,并逐渐延伸到80% 以上的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和用地类型全覆盖,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建设电磁、电离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统筹建设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等生态监测体系。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生态定位监测等手段,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
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开展重要水体、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报工作,推进重要湖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等水质监测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要核设施及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和重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专家,适时进行释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强化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市(州)、县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资质管理。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有序整合执法监督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属地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环保工作任务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合理配置基层环境监管力量。积极创新基层环境监管机构设置形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延伸,在工业集聚区及重要乡镇(街道)配备环境监管人员,鼓励条件较好的村、社区设立环境保护监督员。探索建立按流域(区域)设置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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