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3 16:02
来源:中国环保环境规划院
二是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责任分工不明确,治理措施不具体,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部署不落实。各地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亟待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的农村环保设施建成后,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三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仍然薄弱。目前,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农村环保工作力量非常薄弱,约90%的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缺乏必要的设备装备和能力,难以保证有效开展工作。农村环保标准体系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臵技术规范等亟待制定。农村环境监测尚未全面开展,无法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种植业与养殖业等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提高综合整治成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状况、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选取治理技术和模式。坚持以“用”为核心,把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让农民在“用”的过程中受益,在受益的同时履行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 ——创新机制,市场运作。结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防止简单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做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规划编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整治区域(一)总体布局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涉及各省(区、市)的14万个建制村(见表1)。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其中,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4个2.46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18%。
各省(区、市)重点整治区域及建制村数量见附表。附表所列的乡镇名单和建制村数量是指导性的,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总数的前提下,可对每个县(市、区)的乡镇名单和建制村数量作适当调整。
重点整治范围1.“好水”周边整治村庄范围包括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以及其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涉及的村庄,涉及 1132 个县(市、区)的 8.15 万个建制村(见表 2),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 58%。
2.“差水”周边整治村庄范围包括 343 个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涉及 673 个县(市、区)的 4.67 万个建制村(见表 3),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34%。
(三)优先整治区域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三大区域为优先整治区域,涉及 880 个县(市、区)8.14 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 58%。
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涉及 211 个县(市、区)2.28 万个建制村(见表 2),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 16%。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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