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6 09:4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6年起,主城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2018年起,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的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杭州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县(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成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闲林水库工程、萧山湘湖应急备用水源扩建工程、余杭喜庵港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桐庐肖岭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富阳区和建德市应急水源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千厂万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农村饮水提质增效,2016年新增改善7.22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十三五”期间,完成九溪、祥符、赤山埠水厂水净化处理工艺改造;开工建设闲林水厂工程,新建供水管网87公里,改造供水管网42公里,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二)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1.巩固“清三河”创建与“黑臭河”整治成果。
全面推进“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建立完善“黑臭河”定期不定期抽测复查机制,切实加强“清三河”长效管理,严防反弹。巩固绕城公路范围内河道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的成果,开展绕城公路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城市河道25条。绕城公路范围内完成城市河道水质改善项目50条,打造生态示范河道5条,实施河道清淤30条共30万方。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加强溪、沟、渠、池水环境治理及水面长效保洁管理,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10公里。推进污水“零直排”,河道所有的晴天排污口全部消灭。加大引配水力度,全市配水量达30亿立方米。
深入实施中小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加强平原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整治11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区、县(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
2.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
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加快推进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钱塘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苕溪总体水质保持优良,运河水质有所改善。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钱塘江流域嗅味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总氮、总磷超标水域区域性总量控制,到2020年,超标区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下降10%以上。
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加快实施断面水质提升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考核的断面,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体达标(保持/稳定)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确保Ⅰ—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超标断面超标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制定半山桥、萧山区出口两个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制定市控、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V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参照《杭州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导则》完善市、区县(市)级河道“一河一策”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市、区县(市)级河道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深入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千岛湖、分水江、湘湖、青山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方案。积极推进千岛湖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断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选矿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进行防渗自动监测。报废矿井、钻井应实施封堵或回填。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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