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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民政府下达进一步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强化固废分类管理

时间:2016-12-30 10:00

来源:中国固废网

四、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方式。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主要着眼于商品全流过程,发挥流通流域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作用,形成绿色供应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九)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划编制。加强宏观指导,编制完成《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典型工作经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推进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分阶段实施《南京市产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创新体系,提升固体废物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实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类生活废弃物的分流处理体系,减少进入末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提高日常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反馈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互动协作,及时通报、交流信息,努力构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绿化园林局、南京海事局)

(二十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严控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对转运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船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扣,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环保部门加大对非法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查处力度,发现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查。公安机关根据环保部门的提请,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必要时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六、深入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在电视、报纸、电台等主要媒体播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公交、地铁、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引导全民关心垃圾减量和管理工作,树立“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跨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曝光违法案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七)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市政府对各区(园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类创建和城市管理等考核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园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绿化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等)

(二十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的监管力量,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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