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环保部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未达标暂停项目和约谈负责人

时间:2016-12-19 10:01

来源:中国水网

附1考 核 指 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啊.png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7.png

3-8.png

注:1.( )1、( )2、( )3 内分别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值。东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 个省(市)。中部: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 个省。西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2 个省(区、市)。

2.( )4 内4 为黄河、淮河流域生态流量试点地区(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江苏、安徽、山东)水源地达标建设分值,1 为生态流量试点分值;其他地区水源地达标建设分值为5。

3.部分省份因不涉及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水专项、入海河流等工作,满分不足100 分的,按实际得分乘以100 分除以实际满分进行折算。

附件2:

指标解释与评分细则.pdf

12

编辑:程彩云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solidwas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固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