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3 13:29
来源:上海市政府
5.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和干燥作业规范,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全面推广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推进饮食服务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鼓励建筑、家具、汽车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土壤环境保护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编制实施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
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制定详查方案和技术规定,按照要求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12类工业领域),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市政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和持久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物质的潜在污染场地调查,摸清潜在污染场地基本情况。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绿化市容等部门监测资源,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设置,建立完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制定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绿化市容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污染地块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2.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与安全利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等3个类别,建立分类清单。研究不同类别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实施耕地和水源保护区土壤保护。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壤实施重点保护,逐步淘汰区域内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皮革制品、铅蓄电池制造、电镀等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
强化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逐步建立肥料、农药、饲料使用等档案制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有关标准。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土壤污染现状动态调整种植作物品种,实现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土壤的用途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研究交通干线两侧、骨干河道两侧、工业地块及环境基础设施周边耕地使用调整计划,防范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研究制定“198”区域地块土地复垦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和农业安全利用技术要求,加强土地复垦风险评估管理。加强林地园地农用化学品投入控制和土壤环境管理,对绿地土壤质量加强监管和检测,控制林地、园地土壤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风险,防止外进客土和改良材料使用产生的二次污染。
3.推进场地污染防控和治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场地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新建项目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新建项目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严格控制向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排放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的建设项目。
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园区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监管,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和监管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南大、桃浦等地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开展吴淞、高化、金山卫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建立完善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应急机制,逐步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技术支撑。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过程及危害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建立系统实用技术体系;培育一批相关企业,推动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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