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31 10:00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医院每天都会产生大量医疗垃圾,锦州市从2012年11月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以来,年处置量已达2000吨。今年上半年,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同时,继续推进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力争“十二五”期间集中处置覆盖到除偏远地区以外的全部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市环保局监察人员来到位于凌海市温滴楼镇温滴楼村北侧山区的锦州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一辆装载30余个医疗垃圾周转桶的专用转运车正在卸货。现场一位工程师告诉记者:“这里是锦州市唯一一家专业处理医疗废物的企业,2012年8月经市环保局批准,正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全市已有85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其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消毒后装入医疗垃圾周转筒暂存,48小时之内由公司上门收取,再集中进行热解炉焚烧安全处置,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环境安全。
实行集中处置以前,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一般采取焚烧等自行处置方式。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成份复杂,处理不当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分散处置由于受到焚烧规模和工艺等因素的限制,处置水平较低,易产生烟气、恶臭、灰渣、二恶英等二次污染。另外,由于监管不严格而导致的医疗废物流失和混入普通生活垃圾的现象也有存在,给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带来潜在危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以及《锦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锦州市依法淘汰小焚烧炉等小型、分散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对医疗废物实行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有偿处置。市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集中处置单位的医废标识、转移联单、登记卡、台账、暂存设施、污染物排放等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医疗废物依法严格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
编辑:张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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