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湘西州卫生监督所对吉首城区州直管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与医疗污水处理专项稽查。
本次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稽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并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是否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过程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及医疗污水处理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等。
稽查发现,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置了专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和登记;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各医疗卫生机构均未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制,均未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无专用运送工具,无运送工具与暂时贮存库房定期清洗、消毒记录;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未使用专用利器盒、在运送过程中存在乱丢乱弃和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未按规定严格消毒和未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等现象。
稽查中,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废物处置与医疗污水处理存在问题较重的3家医疗卫生机构拟依法立案查处。
编辑:张凌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