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05 17:5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杨瑞雪
“垃圾处理产业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成熟产业。”日前,在“2013(首届)上海固废热点论坛”上,中国固废网总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发言称,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作为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政府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
中国固废网总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发言
在利好政策的撬动下,垃圾处理发展迅速,但热象之下也难掩乱象,产业升势受到一定框限。傅涛多次强调产业化初期的概念,他认为,垃圾处理等环保行业尚处于产业化的初期,发展并不成熟。
垃圾处理行业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职能的混淆
地方政府和企业应如何引领垃圾处理产业向更好的方向前行?傅涛表示,首先应明确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垃圾处理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政府是其责任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实现特许经营后,地方政府向企业购买公共服务,企业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两者之间的界面关系是服务关系,而非管理关系。傅涛表示,在垃圾处理领域,政府很多时候还在运用计划体制下行业管理的思路来管理服务企业,职能的混淆衍生出诸多问题。
另外,傅涛坦言,不像北京、上海等大型城市,我国很多县级市镇并不具备公共服务的采购水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执行不到位,采购水平不达标,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必然存在弊病。
政府具有公共服务职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
城市垃圾处理是市政公用性事业的重要领域,政府的角色是什么,应如何正确发挥其职能?傅涛明确指出与之相关的三项政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
首先是公共服务管职能,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将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稳定化。今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花钱让社会来提供服务,不仅能精简公务员,也能提高服务效率。傅涛强调,我国市政公共服务外部化是必然趋势,最终环境公共服务将会由企业进行提供。
垃圾资源化实现经济合理性需政府调控,但切忌调控过度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对垃圾焚烧发电影响颇深,政府的政策鼓励与补贴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垃圾焚烧产业。傅涛指出,为了改变能源机构,实现经济转型,我国从政府宏观调控层面鼓励垃圾焚烧发电。
另一方面,傅涛表示,垃圾资源化的措施大多不能实现经济合理性,需要政府调控干预,具体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财税补贴。而政府调控须有度,调控与补贴的平衡点是使其具体措施具备经济合理性的基本要求。当实现经济合理性,就会转化为市场主动行为,超出合理性,则会产生市场过热,反而对市场产生冲击。
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体现,改变了垃圾处理处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大大活跃了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但目前垃圾发电补贴也存在质疑,宏观调控中的尺度把握,还需要来自国家调控部门的智慧。
社会管理是皮,公共服务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公共服务领域,环保监管与规划管理等属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采购依据经济合同,社会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具备法律基础,垃圾焚烧中的选址规划、烟气排放、臭气控制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划或标准规范。
但目前在垃圾焚烧行业,政府的公共管理是缺位的,法律制定与执行不到位。傅涛表示,社会管理是皮,公共服务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管理如果缺失,公共服务水平便很难提高。焚烧厂频遇“邻避效应”,便是社会管理不到位的恶性循环显象。
傅涛称,以上三种政府在垃圾处理上的职能,于目标、实施主体、管理层次、管理手段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公共服务责任迷失,资源调控虚高,社会管理缺位。而今后,公共服务采购的范围和深度会提高,垃圾资源化是宏观调控的最终方向,环保社会管理越来越严格,公众舆论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上述产业大趋势下,政府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亟需调整和理顺。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方案也指出,改革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383”将在八个重点领域深度改革,大刀阔斧的变革将对环保产业产生什么深远影响?产业未来蓝图将如何延展?由中国固废网、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13(第七届)固废战略论坛”将于2013年12月13-14日召开,届时将邀请业内权威专家解读最新政策方向,通过多维度的主题演讲,全面解析固废及环保产业的发展格局及趋势。
编辑: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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