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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3-09-24 16:58

来源:中国固废网综合

作者:刘永丽

 中国固废网讯  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对《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目标列入了上海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上海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规定。

据悉,《办法》主要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分拣员辅助分类措施、绿色帐户激励制度等五个方面。

《办法》明确划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而与此同时,考虑到本市部分区域和场所,如果有条件也有意愿的,可以在四个基本分类前提下,实行更为细致的分类,因此,《办法》规定分类责任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分类品种,比如在可回收物中又细分玻璃瓶、废旧衣物、纸张等种类。

《办法》确立了不同的分类责任人:一是,对于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二是,对于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即为责任人;三是,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四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其公共服务单位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五是,无法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的建筑和场所,由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也设定了差异化要求:(1)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收集容器;(2)非住宅物业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3类收集容器;(3)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包含干垃圾和湿垃圾)2类收集容器。

《办法》明确了分拣员辅助分类措施。在市民尚未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分类投放的准确率还不够高、参与面也不够广情况下,分拣员辅助分类可作为引导分类投放、提高分类质量的有益补充和有效支撑,可以确保分类正常运作。

《办法》对“绿色帐户激励制度”作了具体规定。首先,在资金来源方面,通过设立公益基金会向全社会募集,同时考虑到“绿色帐户”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开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明确由区(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其次,在运行方面,通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所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绿色帐户”的日常运行管理,绿化市容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当参与该管理机构,并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再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由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积分奖励标准,各区(县)结合实际落实具体工作方案。(中国固废网综合)

 

编辑: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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