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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时间:2013-09-03 15:17

来源:如皋市委新闻网

作者:李伟伟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皋市建筑垃圾产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市城区在建工地34个,开工面积65.3万平方米,拆迁工地23个,拆迁面积48.7万平方米,每天约有400吨建筑垃圾和1500吨工程渣土需要外运和处置,同时,城区新入住小区、沿街店面的装潢垃圾也呈骤增趋势,建筑垃圾随意堆置的现象愈来愈严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安全、合理、规范处理城市建筑垃圾成为城市“成长的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日前,如皋市政府出台了《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该办法实施后,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将从运输车辆的单一管理转向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三个环节的全方位管理。
 
  从源头上解决处置混乱的问题。《办法》规定,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因施工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在项目开工15日前向如皋城管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后方可处置。如皋城管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应当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办法》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如皋城管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申请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与承运建筑垃圾相适应的条件;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配备密闭设施,杜绝遗撒、滴漏,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在开工3日前就通行的时间、路线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运输,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等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统一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办法》规定,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专业规划,如皋城管局应当会同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且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因施工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向如皋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城管局派员现场核实后作为消纳场所,统一安排调度,并对受纳建筑垃圾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制度。《办法》规定,如皋城管局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应当予以核实,属于城管局主管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属于其他部门主管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编辑:佟婧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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