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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化发展进程

时间:2013-04-10 10:39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郑岩

今年年初,“武汉卖开发商有毒土地赔1.2亿,修复成本达2.8亿”事件再次引发各界对场地污染修复的关注。由于污染类型复杂、底数严重不清、污染责任难以界定、修复费用高、技术复杂等问题,污染场地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突出的环境隐患,防治日益紧迫。相较于国外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修复技术、装备等领域均存在较大的差距,亟须规范修复市场,加强成功商业模式、修复案例的示范引导。

理清责任是前提

修复责任认定困难:污染场地多是搬迁企业留下的,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有些企业产权发生变更,其中一些已经破产,加之场地使用人变更等原因,致使历史污染者和未来开发商的修复责任难以确定,如果修复后场地被证实仍然存在污染或者污染判定的标准变得更加严格,责任界定将更加困难。因此在“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理清场地污染修复责任是首要任务。

理清经济利益关系:污染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当地政府、社区居民、企业和开发商是直接利用群体,金融机构(银行等)、研究机构、仲裁或诉讼机构、媒体、社会公众、后代、生态保护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是间接利益相关群体。污染场地的修复开发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减少了其对居民健康的威胁,因此要明确和合理地分配补偿责任,协调政府、土地整治和开发方以及居民的利益关系,降低开发商的投资和环境污染风险。

加强政府监管是关键:目前,我国场地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环境污染的管理部门众多,各部委对环境修复管理存在界限不清、交叉管理或管理缺位的现象,致使污染场地处于无人管状态或被再开发利用,行业竞争环境不健康,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指出:“我国要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规范行业市场发展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修复治理责任认定困难、修复和项目建设脱节、低价竞标、重复修复等现象,严重阻碍了修复的产业化发展。因此,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修复市场体系,严格控制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竞争,完善环境修复经济产业链,规范修复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风险评估等过程,将有效促进污染场地修复的产业化发展。《工作安排》指出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商业模式探索。目前国内环境修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招投标模式,一般分为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程修复2个标,大型复杂污染场地修复在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阶段之后增加一个技术中试和方案编制阶段;另一种是“修复+开发”模式,修复企业联合开发商总体承包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开发。在此基础上,我国要积极探索类似水厂的BOT、BT等模式。

工程试点示范。随着污染产地修复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广西、山西、四川等多地逐渐开展土壤修复项目,但由于修复工程的复杂性,迄今为止,除北京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上海市发电厂等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外,成功的修复案例少之又少。《工作安排》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作为土壤污染治理的一项主要任务,指出近期将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同时将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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