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选址一直是困扰我国垃圾处理的难题之一,也备受民众关注。今年5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有专家表示,广州的生态补偿机制或可破冰越演越烈的垃圾焚烧选址难题,为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据报道,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制度,喊了很多年,却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章,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有关专家指出,生态补偿制度或就此出现转机,也将加快《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进程。
那么生态补偿机制到底是什么?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如何推行?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呢?
生态补偿机制概念
生态补偿指,使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4个方面,分别是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国内外的许多经验证明,生态补偿能否及时到位,往往是解决邻避现象的关键所在。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指出,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有利于减少公共事业建设与居民之间的摩擦,加快环境处理行业工程建设的进程,尤其是目前备受瞩目的垃圾焚烧厂建设。
广州生态补偿案例
虽然近年广州涉及垃圾焚烧项目的讨论接连不断,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各方力量的博弈煞是热闹,但始终未能消除公众、尤其是项目选址周边村民的疑虑。垃圾焚烧项目难落地已成为广州乃至全国的一大难题。
生态补偿这一提法早在多年前就被提出,但大多是指导性的意见,很难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可操作性较差。国外一些城市采取搬迁、修路、绿化、就业、社保和教育、文化资源配套等补偿措施,来解决此类邻避效应,并已证实行之有效。
5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是广东省内乃至全国少有的针对具体项目而制定的生态补偿方案。有专家指出,此举或可破解破冰越演越烈的垃圾焚烧选址难题,为全省乃至全国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据悉,广州市区生活垃圾主要送往白云区兴丰垃圾填埋场以及李坑垃圾焚烧厂处理。市内六区加上萝岗和南沙均要向白云区缴付生态补偿费。广州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定为75元/吨,其中5%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工作经费。
生态补偿存在问题
现阶段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补偿范围的确定;补偿资金由谁“买单”;补偿金如何发放。
一是补偿范围的确定。环境生态污染的界限难以确定,补偿范围易导致不公平。垃圾焚烧厂选址普遍受到居民的争议,工程在建地区的居民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受损范围及受损程度却难以评定,导致补偿金的发放金额和适配标准难以达到公平。
二生态补偿金由谁“买单”。政府和工程承办企业存在一场博弈。目前在建的垃圾焚烧厂普遍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转交大约会经历30年左右,这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受企业运营方式和运营质量影响,政府方面觉得没有理由为其买单。但是,公共事务建设本应该属于政府职责,在企业承包之前政府就应该意识到污染的产生,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政府应该为补偿金“买单”。
第三,补偿资金如何发放?广州每年高达1.7亿元的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如何利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有人担心这些补偿费经政府“转手”之后,真正落到居民身上的可能大大减少。但是,因为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受影响的范围以及程度很难界定,所以以分红的形式很难实现,如何分配补偿资金需要完善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除了资金补偿外,政府部门还正在筹划将李坑、兴丰受影响的居民进行环保搬迁,另选地方将村民搬到新的地方居住。这也是生态补偿的另一种方式。
当然除了经济补偿外,还要求在垃圾焚烧选址时应充分尊重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要使各阶层民众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推动公民参与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本文综合中国经济网、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信息)
将于2013年1月11-12日举办的“
第六届固废战略论坛”将就垃圾焚烧政策、商业模式、运营管理、监管等问题展开探讨,敬请关注!
编辑:刘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