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6 09: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三全制”,形成全面监管新格局。建立“新、扩、改”建项目联动监管机制,杜绝在“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及运行监管过程中出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盲区;监测部门全过程参与危险废物监管,确保危险废物监测与防控的有机结合;监察部门加强对固废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二是在全国率先形成固废转移行政许可制度。要求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及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时,要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转移。此举将固废转移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危废管理的预置要求,预先规定了危险废物的流向,在扩展管理内容的同时,也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形成了配套管理。同时,重庆市自主开发、启用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系统及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系统,为全面掌握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提供便利,确保监控监管高效有力,实现了监管模式由传统向智能转变。
三是独创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办企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将专家意见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证发放的重要依据。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发生过一起较大及以上的危险废物污染事件。
四是完善地方法规,对非法转移危废实行查封暂扣。重庆市修订后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实行查封暂扣的权利,对违法经营危险废物又无法查实违法所得的规定了处罚金额。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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