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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政策积极创新 逐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时间:2009-09-08 09:3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是我国近些年在环境政策上最重要的创新。中国从2007年起,逐步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多项政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体系正在形成。
 
  一是绿色信贷进展较快。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存在环保违法等问题的企业等信息,银行机构据此取消对相关企业信贷甚至收回贷款,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至今,已有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银行征信机构,1.3万条企业环境信息被转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据此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促进了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正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体系,使环境信息更充分、及时地反映到银行信贷工作中。
 
  二是绿色保险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2007年底,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江苏出台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宁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湖南省完成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河北省、辽宁省沈阳市在地方相关法规中写入环境责任保险条款;上海市确定了试点企业的范围;云南省计划在滇池流域的重点行业中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绿色贸易不断深入。为减少对外贸易中存在的“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国国内”环境损害和代价,2007年以来,环保部门开始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作为限制污染产品出口的依据。已经提出了三批,共含280多种产品的名录。经济部门对名录中产品采取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措施,减轻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环境代价。
 
  四是绿色税收政策逐步完善。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对减排设备、环保设备给予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脱硫副产品、利用医疗垃圾、底泥焚烧发电等给予增值税优惠。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环境税方案,已经形成初步方案。
 
  此外,还有许多环境经济政策也在加快推进。绿色价格方面,排污收费改革在加快进行,一些地方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强化了征管;实施了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每度电增加1.5分的政策,大大促进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绿色采购方面,《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到了扩充,现含有产品超过1万种;生态补偿方面,江苏、河北、浙江、山西等省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流域上下游的补偿和资源开采的环境补偿;排污交易方面,在江苏省太湖流域开展试点,许多其他地方也出台管理办法。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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