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废网消息,近日,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已在江苏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此次意见征求工作将于12月12日结束。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其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对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处罚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
对未列入名录或者临时名录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或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未列入名录或者临时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集中处置费用以及处理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污染场地修复、电子废物处置、污泥处置、生活垃圾管理、施工垃圾管理、交通运输垃圾管理、农村固体废物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析。
据了解,《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而制定。旨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中国固废网 张倩)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