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5 11:28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为加快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目前海南省仅海口、琼海市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他市、县基本为简易堆放填埋,无法实现无害化处理功能,乡镇垃圾基本处于无序排放状态。
《意见》提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已与省政府签署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
《意见》中提出,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垃圾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意见》指出,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
《意见》还要求,要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开发区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意见》全文请查看:http://law.solidwaste.com.cn/k/2008-9/2008951105016305.shtml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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