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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时间:2008-09-04 14:08

来源:中国固废网

1、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我国13亿人口中,60.9%的人居住在农村,每年消耗6亿多吨标煤的能量,其中约一半来自可再生能源,但这些能源目前还是以传统的利用方式为主。落后的用能方式造成了严重的室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对森林植被构成威胁;如果这些能源要由商品能源来替代,势必对化石能源供应构成压力。而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因地制宜地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水能等可再生资源,逐步实现农村用能的优质化和清洁化,既是促进这些地区脱贫致富、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建设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农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除了解决农村生活能源问题,还能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如利用生物质能源发展沼气在南方推广“猪—沼—果”,在北方推广“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即可有效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偏远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有效手段
  到2001年底,我国尚有1061个乡、2万多个村、700万户约3000万人没有用上电,有的连基本生活用能都无法保障。这些地区绝大多数在我国的西部,同时又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富集地区。因此,开发利用这些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是解决其用电用能最有效的手段。这一点已为送电到乡工程等大量实践所证实。

3、维护生态建设成果、改善生态环境的可靠方式
  在农村大力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除了可解决农村居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保护我国退耕还林的建设成果。我国目前土地荒漠化面积2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但燃烧传统生物质能源在很多地区仍是主要的生活用能方式,特别是能源供应短缺、使用水平低的地区,直接燃烧已构成对环境的污染,导致森林过度采伐,植被被严重破坏,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如果在农村推广应用沼气、生物质气化或小水电等先进的替代技术,则可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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