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3-08 09:43
来源:重庆晚报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的药品,居然还存放在家庭的药箱里!”6日,全国人大代表、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建议国家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以免老百姓吃了过期药反而损害健康。
家庭存药三成过期三年
吴刚说,调查显示,80%以上的城市家庭都有存放多种“备用药”的习惯,农村家庭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药品长期存放情况;药品存放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数年。
“我调查了一些市民,有的家庭药箱居然还存放着上个世纪90年代的药品!”吴刚说。
2006年,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清理市民家庭小药箱”活动,被抽选到的家庭,备用药中较大比例的药品属过期、失效和“三无”药,逾3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
吃过期药不治病反致病
吴刚说,受认识水平制约,部分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不关心药品有效期,对过期药照常服用,结果不治病反而致病。
过期存药同时造成社会浪费。吴刚说,部分居民备药缺乏计划性,过度备药,致使过期药、失效药较多,清理出来后当成垃圾丢弃,客观上造成浪费。
由于过期药品没有回收处置机制,往往随一般生活垃圾倾倒、填埋或焚烧,其独特的化学属性可能对土壤、水体、空气造成污染甚至毒害。
全国建立统一回收机制
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已开始回收药品。我市以及上海、济南等地开展了一些类似“清理家庭小药箱”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居民用药安全意识。海南省出台了《家庭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由政府指定药店统一回收药品。同时,部分药品生产厂家也有条件回收少量药品。
“但是,全社会的药品回收机制还远未形成,这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吴刚说,“此外,药品回收市场亟待规范,有部分小药厂存在恶意收购过期药品的行为,这令我们不得不对新药安全产生忧虑。”
为此,吴刚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国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药品管理法》,使其回收和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过期药品回收要产生费用,可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补贴,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药品回收业务,推动药品回收专业化、规范化。”吴刚说。
如何监管过期药品是否会流入市场呢?吴刚说,可通过修改《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回收或处置药品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止“黑心药”再度流入市场或污染环境。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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