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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固体废物

时间:2006-06-13 09:23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状 况
      
    2005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4亿吨,比上年增加12.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654.7万吨,比上年减少6.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7.7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6.1%,与上年基本持平。
    
      
    措施与行动
    
      
    【法规标准建设】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施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修订并颁布了12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制定并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再生显像管的公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禁止部分商品加工贸易的105号公告,禁止铜废碎料等16种进口废物的加工贸易。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密切配合,在上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了对医疗废物的专项检查;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
    
      
    【电子废物污染防治】 国家环保总局协同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指导广东省环保局组织汕头市编制了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规划,推进了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进口废物管理】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进口废钢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5年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的进口废物审批实现了与海关电子口岸的联网,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政府宏观监控。
    
      
    加强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审批管理,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共分三批公布了28个省、市的502家企业为2005年的定点单位;加强了进口废物的审批管理和对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2005年共派遣40多人次现场检查20个省份70多家企业,查处伪造证书300余份。
    
      
    继续推动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工作。2005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山东、河北、广西等省市均开展了进口废物加工园区的建设;江苏开展了废汽车压件拆解试点园区的建设。
    
      
    【国际履约】 2005年,中国政府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开展了相关履约工作;参加了与上述国际公约相关的工作会议;首次参加了联合国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会议(GHS)。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组织召开了中挪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研讨会;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危险废物管理政策与处理处置技术国际会议,推动了国内危险废物管理;与农业部共同和德国开展了中德废弃农药管理项目。
    
      
    【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005年,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31.1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6.6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21.11%,比上年增加了3.1个百分点。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1.95亿吨,大中城市垃圾粪便基本日产日清。
    
      
    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2005年共批准免于申报新化学物质728份,核发29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116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通知单。更新、发布了《已在中国生产和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增补收录1465种化学物质,总数达到44500余种。
    
      
    2005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将可能严重危害环境的7种有毒化学品纳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范围,自7月10日起实施。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使纳入环保登记的有毒化学品达到188种,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将中国淘汰和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20种有毒化学品列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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