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30 16:3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
据报道,前天,北京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听证会落下帷幕,25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同意调整票价。对于政府意在听取不同声音的“听证会”,近年来,却遭受广泛的质疑,甚至被认为是政府权力走秀的“听涨会”。
价格听证会就是调价沟通会
发改委曾就听证会话题发布过系列文章,文章介绍,政府定价的程序一般有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定价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定价决定、公告等。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实质,是把涨价的原因、涨价的幅度、涨价的影响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看,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同时,也为政府定价机关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供一个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避免“暗箱操作”。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中国水网总编傅涛介绍,从听证会的本质看,价格听证会就是政府让大家提意见的平台,是政府听取价格关联方不同意见的“沟通会”,不是价格“决策会”。
价格部门应放手实施决策权
按照发改委的解释,价格听证会“因涨而听”,需要价格关联方分别阐述各自的理由,供政府价格部门做决策参考之用。
基于价格听证会本质,傅涛认为,支持涨价的消费者没必要去,参加者主要就是提不同意见。作为消费者“代表”,听证会消费者群体参与者,应该与其所代表的人群进行深入、广泛的交流,需要价格相关的足够知识和能力。而现实情况是,很多消费者“代表”,在“代表性”上可能还需要提升,很难做好“代表”,多代表个人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听证会不能反映民意”,也最终让听证会的效果大打折扣。
傅涛介绍,因为价格听证会是不同意见交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主要是向价格部门(主持人)提出自己想法,没必要进行投票,听证会不是决策会,定价机关要同等尊重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多寡作为是否调价的决策依据。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价格部门应放手实施决策权。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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