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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实施日期 1983-10-01
发文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标准号 GB 3546-83

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628.191;664.11
GB3546-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甘蔗制糖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甘蔗制糖企业。

1 标准的分级

  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 标准值

2.1亚硫酸法和碳酸法制糖车间处理每吨甘蔗,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亚硫酸法和碳酸法制糖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甘蔗 公斤/吨甘蔗 公斤/吨甘蔗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4.0 7.2 1.6 2.9 17 25.5
第二级 6~9 7.5 12.8 2.0 3.4 17 25.5

2.2糖蜜酿造车间处理每吨糖蜜,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糖蜜酿造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糖蜜 公斤/吨糖蜜 公斤/吨糖蜜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 2.7 5.0 9.0 44 66
第二级 6~9 3.0 5.1 10.0 17.0 44 66


3 其他规定

3.1 表1和表2所列的污染物标准值除pH外,其他项目均以平均值为考核依据。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日平均值。
3.2 排水量
  排水量是指处理每吨原料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班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担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3 非单一产品企业的污染负荷。
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等于各类产品的原料的日处理量乘以每吨原料的排放标准值的总和。
3.4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甘蔗制糖工业科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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