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 GB6920 | 水质 | pH值的测定 | 玻璃电极法 | GB7467 | 水质 | 六价铬的测定 |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7468 | 水质 | 总汞测定 |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69 | 水质 | 总汞测定 |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7470 | 水质 | 铅的测定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7471 | 水质 | 镉的测定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7472 | 水质 | 锌的测定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7474 | 水质 | 铜的测定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 GB7475 | 水质 | 铜、锌、铅、镉的测定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9 | 水质 | 铵的测定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GB7481 | 水质 | 氨的测定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GB7482 | 水质 | 氟化物的测定 |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 GB7484 | 水质 | 氟化物的测定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GB7485 | 水质 | 总砷的测定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GB7486 | 水质 | 氰化物的测定 |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 GB7488 | 水质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 | GB7489 | 水质 | 溶解氧的测定 | 碘量法 | GB7490 | 水质 | 挥发酚的测定 |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GB7492 | 水质 |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 气相色谱法 | GB8972 | 水质 | 五氯酚的测定 | 气相色谱法 | GB9803 | 水质 | 五氯酚钠的测定 | 藏红T分光光度法 | GB11891 | 水质 | 凯氏氮的测定 | | GB11901 | 水质 | 悬浮物的测定 | 重量法 | GB11910 | 水质 | 镍的测定 |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 GB11911 | 水质 | 铁、锰的测定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11912 | 水质 | 镍的测定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值 |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 色、臭、味漂浮物质悬浮物质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五天、20℃)总大肠菌群汞镉铅铬铜锌镍砷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以F-计)非离子氨凯氏氮挥发性酚黄磷石油类丙烯腈丙烯醛六六六(丙体)滴滴涕马拉硫磷五氯酚钠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呋喃丹 |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淡水6.5~8.5,海水7.0~8.5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不得低于4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0.0005≤0.005≤0.05≤0.1≤0.01≤0.1≤0.05≤0.05≤0.005≤0.2≤1≤0.02≤0.05≤0.005≤0.001≤0.05≤0.5≤0.02≤0.002≤0.001≤0.005≤0.01≤0.1≤1≤0.0005≤0.01 |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 项目 | 测定方法 |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 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 悬浮物质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总大肠菌群汞镉铅铬铜锌镍砷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非离子氨2)凯氏氮挥发性酚黄磷石油类丙烯腈丙烯醛六六六(丙体)滴滴涕马拉硫磷五氯酚钠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呋喃丹 | 重量法玻璃电极法碘量法稀释与接种法多管发酵法滤膜法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盐氧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 -巴比妥酸比色法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茜素磺锆目视比色法离子选择电极法纳氏试剂比色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1)高锰酸钾转化法1)4-乙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1)气相色谱法藏红剂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3)气相色谱法3) | GB 11901GB 6920GB 7489GB 7488GB 5750GB 7468GB 7469GB 7475GB 7471GB 7475GB 7470GB 7467GB 7475GB 7474GB 7475GB 7472GB 11912GB 11910GB 7485GB 7486GB 7482GB 7484GB 7479GB 7481GB 11891GB 7490GB 7492GB 7492GB 8972GB 9803 |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