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是GB/T778的第1部分,涉及术语、技术特性、计量特性和压力损失。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流量范围为0.6~4000m3/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等于或大于1MPa和最大允许温度(MAT)为30°C的不同计量等级(第5章)的水表。 本标准仅适用于容积式和速度式水表。 GB/T 778本部分必须遵守法规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16.4—84 10巴灰铸铁管法兰尺寸 GB 7306—87 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7307—87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积式水表 volumetric meter 安装在封闭管道中,由一些被逐次充满和排放流体的已知容积的容室和凭借助流体驱动的机构组成的一种水表。通过计算流过该装置的体积的方法,积算出所流出的水的体积。 3.2 速度式水表 velocity meter 安装在封闭管道中,由一个运动元件组成,并由水流速直接使其获得运动的一种水表。运动元件的运动靠机械的或其他方式传输给指示装置,积算出所流出的水的体积。 3.2.1 螺翼式水表(伏特曼水表) Woltmann meter 由围绕流动轴线旋转的螺旋翼转子组成的一种水表。 3.2.2 单流束和多流束水表 single-jet and multi-jet meters 由围绕垂直于水流的轴线旋转的涡轮转子组成的一种水表。如果流束冲击在转子边缘的某一处,则称之为单流束水表;而如果是多股流束同时冲击在转子边缘的几个点处,则称之为多流束水表。 3.3 流量 flow-rate 通过水表的水的体积与此体积通过水表所需时间之商。流量的单位符号以m3/h表示。 3.4 常用流量(qp) permanent flow-rate 水表在正常工作条件即稳定或间歇流动下,最佳使用的流量。 3.5 过载流量(qs) overload flow-rate 水表在短时间内,且无损坏情况下,最大使用的流量。其值两倍于常用流量。 3.6 最小流量(qmin) minimum flow-rate 在最大允许误差限之内要求水表给出示值的最低流量。它与水表代号的数值有关。 3.7 流量范围 flow-rate range 由最小流量和过载流量所限定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水表的示值不得产生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误差。该范围由分界流量分割成“高区”和“低区”的两个区。 3.8 分界流量(qt) transitional flow-rate 流量范围被分割成两个区处所出现的流量。“高区”和“低区”各自由一个该区的最大允许误差来表征。 3.9 体积流量总量 volume flow 通过水表的水的体积,不考虑所花费的时间。 3.10 指示装置 indicating device 显示体积流量总量的装置。 3.11 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水表工作压力的公称值。通常以大写字母“PN”冠首的压力公称值的数字代号表示,例如:PN1。 3.12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 maximum admissible working pressure 在给定温度下水表能持久地经受的最大内部压力。对于冷水水表,PN=MAP。 3.13 公称口径(DN) nominal size 水表口径的公称值。通常以大写字母“DN”冠首的口径公称值的数字代号表示,例如:DN15。 3.14 压力损失 pressure loss 在给定的流量下,管道中水表的存在所造成的压力降低。 3.15 最大允许温度(MAT) maximum admissible temperature 在给定的内部压力下,水表能持久地经受的最高温度。 3.16 水表代号N meter designation N 以大写字母N冠首的,表示水表常用的流量数值的代号。 4 技术特性 4.1 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一水表代号和常用流量。 4.1.1 水表公称口径和总尺寸 水表公称口径是用连接端的螺纹或法兰的内径来表征的。每一个公称口径都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见图1)。尺寸规定在表1和表2中。 H1+H2、L1、L2+L3分别为能容纳水表的一个立方体的高度、长度和宽度(表盖处于与其关闭位置垂直的位置上)。 H1、H2、L2、L3是最大尺寸。 L1为具有规定公差的固定值。 图1 水表公径口径与总尺寸 表1 螺纹端连接的水表—水表代号、公称口径和尺寸 mm 公称口径 | 水 表 尺 寸 | 水表代号 N | 公称口径 N | 公称口径 DN | L1max 公差-2 | L2max 和L3max | H1max | H2max | 螺纹 | amin | bmin | - No.6 N1 N1.5 N2.5 N3.5 N6 N10 | - 15 15 15 20 25 32 40 | - 15 15 15 20 25 32 40 | 80 110 130 165 195 225 230 245 | 50 50 50 50 65 85 85 105 | 50 50 50 50 60 65 70 75 | 180 180 180 180 240 260 280 300 | G3/4B G3/4B G3/4B G3/4B G1B G11/4B G11/2B G2B | 10 10 10 10 12 12 13 13 | 12 12 12 12 14 16 18 20 | 表2 法兰连接的水表—水表代号、公称口径和尺寸 mm 公称口径 | 水 表 尺 寸 | 水表代号 N | 公称 口径 DN | 公称 口径 DN | L1[公差0-3 (200≤L1≤400), 0-5(400<L1≤1200)] | L2max和 L3max | H1max | H2max | 容积式,单流束 和多流 束水表 | 螺翼式水表 | 容积式,单流束和多流束水表 | 其他水表 | 容积式,单流束和多流束水表 | 螺翼式水表 | 容积式,单流束和多流束水表 | 螺翼式水表 | 容积式,单流束和多流束水表 | 螺翼式水表 | N15 N20 N30 N50 - N100 | N15 N25 N40 N60 N100 N150 N250 N400 N600 N1000 N1500 N2500 N4000 |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800 |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800 | 280 - 370 370 - 500 | 200 - 225 250 - 300 350 400 450 550 800 1000 1200 | 135 150 180 225 - 240 | 135 135 135 135 135 175 108 210 240 290 365 390 510 | 115 130 150 215 - 230 | 100 110 120 140 140 180 200 220 250 320 380 450 550 | 300 320 320 320 - 400 | 390 390 410 440 440 500 500 500 500 500 520 600 700 | 4.1.2 水表代号与常用流量之间的关系 以m3/h表示的常用流量qp的数值原则上应至少等于水表代号N相对应的数字。 4.1.3 公称口径和水表代号之间的关系 如表1和表2所规定的,公称口径及总尺寸原则上是与水表代号有关。对于某一给定的公称口径,只要满足计量要求,允许采用表中与其直接相邻的较大或较小公称口径,在这种情况下,水表不仅应标志N的数值,而且还应标志其DN。在水表进口和出口的连接端应是相同的。 4.1.4 螺纹连接 水表连接端的螺纹应符合GB 7307的规定。图2规定了尺寸a和b,其数值由表1给出。 图2 螺纹 螺纹端连接的水表,其接管长度和螺纹应符合图3和表3的规定。螺纹应符合GB 7306的规定。 图3 接管 表3 螺纹端连接的水表——接管长度和螺纹 mm 公径口径 DN | 接管长度L4 公差±1 | 螺纹有效长度L5 | 螺纹D1 | 15 20 25 32 40 | 45 50 58 60 62 | 14 16 18 20 22 | R1/2 R3/4 R1 R13/4 R11/2 | 4.1.5 法兰连接 法兰连接端应符合GB 4216.4的要求。 为了便于安装和拆卸,制造厂应在法兰背面留出一个合理的空隙。 4.2 指示装置 4.2.1 一般要求 4.2.1.1 功能 指示装置应提供一个便于读数、可靠和明确直观的体积流量总量的示值。 指示装置必须包含有用于检定试验和校验的直观装置。 指示装置可包含有用其他方法(例如自动的)进行检定试验和校验的附加元件。 4.2.1.2 测量的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被测水的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符号m3应显现在度盘上或直接邻近于数字显示。 4.2.1.3 指示器范围 指示装置应有能力在不越过零的情况下记录下相当在常用流量下工作至少1999h的以立方米表示的体积。 指示器范围按表4规定。 表4 指示器范围 qp m3/h | 指示器范围 m3(min) | qp≤5 5<qp≤50 50<qp≤500 500<qp≤4000 | 9 999 99 999 999 999 9 999 999 | 4.2.1.4 颜色标志 黑色应用于表示立方米及其倍数。红色用于表示立方米的约数。 这些颜色应适用于指针、指示标志、字轮、圆盘、度盘和开孔框架。 4.2.1.5 指示器运动的方向 指针和圆形标尺的旋转运动应是顺时针的。指针和标尺的直线运动应是从左向右的。数字鼓轮指示器的运动应是向上的。 4.2.1.6 电子数字指示器的增值变化 电了数字指示器的增值变化应是瞬变的。 4.2.2 指示装置的型式: 指示器允许有以下形式: 4.2.2.1 1型 模拟式装置 水的体积靠下述部件的连续运动给出: a)相对于分度标尺的一个或多个指针; b)一个或多个圆形标尺或鼓轮,各自通过一个指示标志。 对每一个标尺分度以立方米表示的值应有10n的形式,其中n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由此建立一个连续十进制。每种标尺应为按立方米表示值的分度,或者是带有一个乘数(×0.001;×0.01;×0.1;×1;×10;×100;×1000等)。 4.2.2.2 2型 数字式装置 水的体积由一排相邻的,在一个或多个开孔中显现的数字来给出。 任何给定数字单位的进位应在相邻低位数值的变化从9至0时完成。 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运动,开孔要足够大,以使数字被明确地读出。 数字的可见高度至少应为4mm。 4.2.2.3 3型 模拟式和数字式的组合装置 水的体积由1型和2型装置组合的形式给出,并且分别应符合各自的要求。 数字指示器的最低值十个数可以连续运动。 4.2.3 辅助装置 除了已经叙述过的指示装置以外,水表可以永久性或临时性安装辅助装置。 ——在指示装置清楚地看出以前用于检出测量元件运动的装置; ——只要其他装置保证指示装置按4.3.3要求有令人满意的工作,在国家规程许可的地方,可加上一个检定元件用于水表的试验和初始检定; ——可按照4.6要求用于水表远传读数的装置; ——如果是临时安装上去的,辅助装置的存在及其一般的使用方式应不改变水表计量特性。 4.3 检定装置 4.3.1 检定元件和检定标尺分格 具有最低值十个数的指示器元件称为检定元件。它的最低值标尺标度称为检定标尺分格。 可见的检定显示可以是连续的运动,也可以是继续的运动。 每个指示装置应装备有通过一个检定元件,用目视法进行准确无误的检定试验和校验的装置。 除了用目视显示检定法外,指示装置可包括快速检事实上的辅助元件(盘,星等),并由外部电子装置读出或转换成数字数据的记录信号。 4.3.2 可见检定显示 4.3.2.1 检定标尺分格值 以立方米表示的检定标尺分格值应根据公式:1×10n、2×10n或5×10n得出,式中n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对于具有连续运动的检定元件的模拟或数字式指示装置,可以在检定元件两个相邻数字之间以2、5或10个等分作为检定标尺分格。这些分格不应标以数字。 对于具有断续运动的检定元件的数字式指示装置,检定标尺分格是检定元件两个相邻数字之间的分格或是增值的动程。 4.3.2.2 检定标尺分格的样式 在具有连续运动检定元件的指示装置上,检定标尺分格的间距应不小于1mm和不大于5mm。标尺或者是仅长度以不同的等宽线,宽度不超过两相邻轴线之距离的四分之一,或是恒定宽度的对比带,宽度为标尺分度的间距。 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超过检定标尺分格间距的四分之一;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大于0.5mm。 4.3.2.3 由于读数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最大值 检定标尺的细分格应足够小,以便试验期间由于水表读数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0.5%以及在最小流量下试验所花费的时间不超过1h 30min。 当检定元件的显示是连续的,应考虑每次读数可能有的读数误差不超过最小标尺分格间距的一半。 当检定元件的显示是断续的,应考虑每读数可能有的读数误差为一个数字。 4.3.2的这些规定列举在表5中。 4.3.3 附加的检定元件 对于采用附加的检定元件,只要其检定标尺分格足够小,以使由于水表读数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体积流量的0.5%即可。 4.4 调整装置 水表可配置一个调整装置,允许将所指示的体积调整到体积流量总量。 4.5 加速装置 禁止在qmin以下使用提高水表流速的加速装置。 4.6 远传输出系统 水表可配置远传输出系统。 远传输出系统由若干单元组成——远传输出、传输连接和远传读数装置。本标准的要求只涉及远传输出的某些方面。 水表加上远传输出装置后不应改变水表的计量性能。 远传输出装置可以安置在水表本体内或指示装置内,或者配置在外部,如果装置在外部;应该按4.10提供防护装置和封印。 远传输出装置连同电缆和电缆密封装置应能在潮湿条件下工作,按GB 4208具有IP65的防护等级。对于要求能浸在水中工作的特殊订货,应具有IP68的防护等级。 表5 检定标尺分格 m3 水表代号 N | 检定标尺分格的最大值 | 具有连续运动检定元件的 模拟式或数字式装置 | 具有断续运动检定元件的 数字式装置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N0.6 N1 N1.5 N2.5 N3.5 N6 N10 N15 N20 N25 N30 N40 N50 N60 N100 N150 N250 N400 N600 N1 000 N1 500 N2 500 N4 000 | 0.0001 0.0002 0.0002 0.0005 0.001 0.001 0.002 0.005 0.01 0.01 0.01 0.02 0.02 0.02 0.05 0.05 0.1 0.2 0.2 0.5 0.5 1 2 | 0.000 05 0.0001 0.0002 0.0002 0.0005 0.0005 0.001 0.002 0.002 0.005 0.005 0.005 0.01 0.01 0.02 0.02 0.05 0.05 0.1 0.2 0.2 0.5 0.5 | 0.000 02 0.000 05 0.0001 0.0001 0.0002 0.0002 0.0005 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0.002 0.002 0.002 0.005 0.01 0.01 0.02 0.02 0.05 0.1 0.1 | 0.000 02 0.000 05 0.000 05 0.0001 0.0001 0.0002 0.0005 | 0.000 05 0.000 1 0.000 2 0.000 2 0.000 5 0.000 5 0.001 0.002 0.005 0.005 0.005 0.01 0.01 0.01 0.02 0.02 0.05 0.1 0.1 0.2 0.2 0.5 1 | 0.000 02 0.000 05 0.000 1 0.000 1 0.000 2 0.000 2 0.000 5 0.001 0.002 0.002 0.002 0.002 0.005 0.005 0.01 0.01 0.02 0.02 0.05 0.1 0.1 0.2 0.2 | 0.000 02 0.000 02 0.000 05 0.000 05 0.000 1 0.000 2 0.000 2 0.000 2 0.000 2 0.000 5 0.000 5 0.000 5 0.001 0.001 0.002 0.002 0.005 0.005 0.01 0.02 0.02 0.05 0.05 | 0.000 01 0.000 02 0.000 02 0.000 05 0.000 05 0.000 1 0.000 1 | 4.7 材料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的水温变化,不应损害用于结构的材料。与流经水表的水接触的全部材料应无毒和无污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程。 构成水表的全部材料应耐通常的内外部腐蚀或经某种合适的表面处理加以保护。 水表应用强度适合其使用目的材料制成。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由透明窗(玻璃或其他材料)加以保护,还可用一个适宜的表盖提供进一步的保护。 如果在水表指示装置窗下面会出现冷凝的话,水表应提供去除冷凝的手段。 4.8 过滤器 容积式水表和多流束水表应配备有位于测量元件上游的内部过滤器。 4.9 逆流时的工况 当可能受到意外的逆流时,水表应能经受住逆流且其计量特性没有任何损坏或变化,与此同时应显示出这逆流量。 4.10 封印 水表应有防护装置,封印后,在水表正确安装好之前和之后,如不破坏这防护装置就不能拆开或改变水表及其调整装置。 4.11 标记 所有水表都必须清楚、永久性地在外壳、指示装置度盘或一个铭牌上集中或分散标志下列内容。能拆的水表盖绝不应用于此种用途。 a)制造厂的厂名或商标; b)计量等级、水表代号和压力损失(MPa); c)制造年份和编号; d)在水表的壳体标志出指示流动方向的一个或两个箭头,但不应在罩盖上标志箭头; e)型批准合格的标志; f)如果超过1MPa,公称压力(PN),MPa; g)如果水表只能在垂直或水平位置工作,字母V(表示垂直)或H(表示水平); h)水表公称口径(DN)。 5 计量特性 5.1 最大允许误差 在从包括qmin在内到不包括qt的低区中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在从包括qt在内到包括qs的高区中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5.2 计量等级 水表按最小流量和分界流量分为A、B、C和D四个计量等级,见表6。 表6 根据qmin和qt值(m3/h)的水表等级 等级 | 水 表 代 号 N | N>15 | N≥15 | A级 qmin值 qt值 | 0.04N 0.10N | 0.08N 0.30N | B级 qmin值 qt值 | 0.02N 0.08N | 0.03N 0.20N | C级 qmin值 qt值 | 0.01N 0.015N | 0.006N 0.015N | D级 qmin值 qt值 | 0.0075N 0.0115N | - - | 6 压力损失 在过载流量时最大允许的压力损失,应按下列数系选取:0.1,0.06,0.03和0.01MPa。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文 献 目 录 [1]ISO 6708:1980 管道部件——公称尺寸的定义 [2]ISO 7268:1993 管道部件——公称压力的定义 [3]ISO 7005/1:1992 金属法兰——第1部分:钢法兰 [4]OIML(日内瓦),法制计量名词(1978) [5]BIPM—IEC—ISO—OIML 国际计量学基本和通用名词(1984) [6]OIML——国际建议No.49“冷水计量用水表”(1977) [7]WHO(日内瓦),饮用水质量指南——Vol.1:“建议”(1984) [8]1980年7月15日EEC理事会关于人类消费方面饮用水的指令EEC期刊、L229、PP、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