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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用潜水三相异步电动机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实施日期
发文单位
标准号 GB/T 281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18-91
            井用潜水三相异步电动机     代替GB 2818-81 
             Submersible motor for deep wel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用潜水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与井用潜水泵联成一体,潜入水中立式运行的充水式、充油式和屏蔽式等结构型式的电动机。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B 755 旋转电机 基本技术要求
  GB 997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T 12785 潜水电泵试验方法
  JB/Z 294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方法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3.1 型号
3.1.1 型号表示方法
  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Y QS □□─□
其中:Y——表示异步电动机;
   QS——表示电动机潜水运行;
   □——字母,表示电动机的结构:Y——充油式结构;P——屏蔽式结构;充水式结构的字母S省略;
   □——数字,表示电动机的机座号;
   □——数字,表示电动机的功率(kW)。
3.1.2 标记示例
  YQS 200—15表示机座号为200,效率为15kW的井用充水式潜水三相异步电动机;
  YQS250—37表示机座号为250,功率为37kW的井用充油式潜水三相异步电动机;
  YQSP 100—2.2表示机座号为100,功率为2.2kW的井用屏蔽式潜水三相异步电动机。
3.2 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为1MV3(见GB 997)。
3.3 电动机的定额是以连续工作制(S1)为基准的连续定额。
3.4 电动机的额定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380V。
3.5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按如下规定:
  0.55,0.75,1.1,1.5,2.2,3.4,5.5,7.5,9.2,11,13,15,18.5,22,25,30,37,45,55,63,75,90,100,110,125,140,160,185,220kW。
3.6 电动机的机座号、最大外径、同步转速与额定功率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机座号 最大外径
mm
同步转速
r/min
额定功率
kW
100 96 3000 0.55,0.75,1.1,1.5,2.2,3
150 143 3,4,5.5,7.5,9.2,11,13,15,18.5
175 168 3,4,5.5,7.5,9.2,11,13,15,18.5,22,25
200 184 4,5.5,7.5,9.2,11,13,15,18.5,22,25,30,37,45
250 233 11,13,15,18.5,22,25,30,37,45,55,63,75,90,100,110
300 281 37,45,55,63,75,90,100,110,125,140,160,185,220
350 330 1500 30,45,55,63,75,90,100,110,125,140,160
400 377 90,100,110,125,140,160,185,220

3.7 电动机与潜水泵的连接尺寸及公差应符合图1和表2、表3的规定。
              60.jyqs.ssyb.ddj.jpg (26227 字节)
                     图1

                     表2              mm

机座号 最大径
向尺寸
凸 缘 尺 寸
D1 D2 D3
D4 h1 h2
h3 d1 n
100 96 90 60+0.030
0
50 78 5.0 10 0±0.5 9 4
150 143 135 90+0.035
0
80 110 6.5 15 12
175 168 160 95+0.035
0
130 14.5
200 184 180 150 20
250 233 210 110+0.035
0
90 165 25 18.5
300 281 265 130+0.040
0
100 215 30 24
350 330 310 190+0.046
0
170 250
400 377 360 310 35 8

                     表3             mm

机座号

最大
径向
尺寸
功率
kW
轴伸尺寸 电缆槽尺寸
d0 d2 h4 h0 b0 L1 L2
b h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100 96 - 14(16) -0.016
-0.027
5 4 11.0 0
-0.10
5 0
-0.030
20 30 14 8
150 143 ≤7.5 18 6 5 14.5 6 35 22 10
>7.5 25 -0.020
-0.033
7.5 6 21.0 0
-0.20
8 0
-0.036
25 45
175 168 ≤15 32 13
>15 28 24.0 30 55
200 184 ≤15 25 21.0 25 45
>15 28 24.0 30 55
250 233 ≤37 44 19
>37 38 -0.025
-0.041
9.5 7 33.0 10 35 70
300 281 ≤90 50 22
>90 50 12.5 8 44.5 14 0
-0.043
40 85
350 330 ≤90
>90 60 -0.030
-0.049
16 10 53.0 18 50 100
400 377 ≤160 60 25
>160 70 20 12 62.5 20 0
-0.052
60

注:(1)未注尺寸公差,轴按h 14、孔按H 14、长度按JB 14级制造。
  (2)电缆槽数按需要可采用2个。电缆槽位置一般按图1,如有需要,也可由电动机和潜水泵的配套厂协商确定。
  (3)允许电动机与潜水泵同轴。
  (4)如潜水泵配套需要,亦可采用括号内的d0尺寸。
3.8 电动机轴伸接合部分中点的圆周面在轴转动时的径向跳动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表4            mm

轴伸直径 径向跳动限值
滚动轴承支承 滑动轴承支承
≤28
28.50
60.70
0.04
0.05
0.06
0.07
0.08
0.10

注:滑动轴承支承时,径向跳动限值不包括轴承的双面间隙。
3.9 电动机与泵连接凸缘止口对轴中心线的径向跳动及端面跳动对滚动轴承支承者应不大于0.08mm,对滑动轴承支承者应不大于轴承的双面间隙加上0.1mm。

4 技术要求
4.1 电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在下列使用条件下,电动机应能正常运行:
  a.电动机完全潜入水中,其潜入深度不大于70mm;
  b.水温不高于20°C;
  c.水中固体物含量(重量比)不超过0.01%;
  d.水的酸碱度pH值为6.5~8.5;
  e.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400mg/L;
  f.充水式电动机内腔必须充满清水或其他按制造厂规定配制的水溶液。
  注:当使用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时,用户应与制造厂协议。
4.3 电动机运行期间,电源电压和频率对额定值的变化及其对电动机性能和温升的影响应按GB 755的规定。
4.4 电动机在功率、电压及频率为额定时,其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应符合表5(充水式)、表6(充油式)和表7(屏蔽式)的规定。
  效率n以额定电压负载法间接测定时,杂散损耗对铜条转子按额定功率的1.2%,对铸铝转子应取实测值。
  电动机的基准工作温度对聚乙烯型、聚氯乙烯型或交联聚乙烯型绕组为50°C,对E级或B级绝缘为75°C,对F级或H级绝缘为115°C。
  试验时电动机引出电缆长为5m。
                      表5

额定
功率
kW
机 座 号
150 175 200 250 300 350 400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因数cosΨ
3 74.0 0.78 74.0 0.79 - - - - - - - - - -
4 75.0 0.79 76.0 76.0 0.79
5.5 76.0 0.80 77.0 0.80 77.0 0.80
7.5 77.0 77.5 78.0 0.81
9.2 78.0 0.81 78.0 0.81 78.5 0.82
11 78.5 79.0 79.0 79.0 0.82
13 79.0 80.0 0.82 80.0 0.83 80.0
15 81.0 81.0 0.83
18.5 - - 80.5 81.5 82.0 0.84
22 81.0 0.83 82.5 0.84 83.0
25 83.0 84.0
30 - - 84.5 84.0 0.83
37 84.0 85.0 0.85 85.0 0.85 - -
45 85.5 85.0 0.83
55 - - 86.0 85.5
63 86.0 0.84
75 87.0 0.86 86.0 0.86
90

86.5

87.0 87.0 0.84
100 - -
110

-

-

87.0

0.87

87.5 0.85 87.5 0.85
125 87.5
140

88.0

88.0 88.0
160
185 - - 88.5 0.86
220

-

-

                    表6

额定
功率
kW
机 座 号
100 150 200 250 300

效率η%

功率
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
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
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
因数cosΨ

效率η%

功率
因数cosΨ
0.55 59.0 0.70 - - - - - - - -
0.75 62.0 0.72
1.1 66.0 0.74
1.5 68.0 0.76
2.2 70.0 0.77
3 71.0 73.5 0.77
4 - - 74.5 0.78 76.0 0.81
5.5 75.5 0.79 77.0
7.5 76.0 0.80 78.0 0.82
9.2 76.5 78.5
11 77.0 0.81 79.0 79.0 0.80
13 77.5 80.0 0.83 79.5
15 78.0 81.0 80.5 0.81
18.5 81.5 81.0
22 - - 82.0 82.0 0.82
25 82.5 83.0 0.83
30 83.0 0.84 84.0 0.84
37 84.0 84.5 0.85

45

85.0 85.0 0.85
55 - -
63 85.5 0.86 85.5 0.86
75
90 86.0 86.0
100
110 86.5 0.87 87.0 0.87
125 - - 87.5 0.88
140 88.0
160 88.5
185
220

                    表7

机座号 额定功率,kW 0.55 0.75 1.1 1.5 2.2 3
100

效率η,%

60 63 66 68 69 70
功率因数,cosΨ 0.68 0.70 0.72 0.73 0.75 0.76

4.5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额定功率,kW

≤13

15~30 ≥37
堵转转矩/额定转矩 1.2 1.1 1.0

4.6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起动过程中的最小转矩,对额定功率小于100kW者应不低于0.8倍额定转矩;对100kW及以上者应不低于0.5倍额定转矩。
4.7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最大转矩的保证值为2倍额定转矩。
4.8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额定功率,kW ≤37 >37
堵转电流/额定电源 7 6.5

  注:额定电流值应按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及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不计及容差)求得。
4.9 电动机电气性能保证值的容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项  号 电气性能名称 容  差
1

 效率η
   a.间接法
    额定功率≤45kW
    额定功率>45kW
   b.直接法

-0.15(1-η)
-0.10(1-η)
-0.15(1-η)
2  功率因数cosΨ -1/6(1-cosΨ)
3  堵转电流 保证值的+20%
4  堵转转矩 保证值的-15%,+25%
(正容差仅在用户有需要时才作规定)
5  最大转矩 保证值的-10%
6  最小转矩 保证值的-15%

4.10 当水温不高于20°C时,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限值(电阻法)应不超过表11的规定。
                     表11

绝缘材料或绝缘等级 温升限值,K

  聚氯乙烯型
  聚乙烯型
  交联聚乙烯型
  E级
  B级
  F级
  H级

40
45
60
95
100
120
140

4.11 充水式电动机浸于接近室温的水中12h后,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对聚乙烯型和交联聚乙烯型绕组应不低于150MΩ,对聚氯乙烯型绕组应不低于表12的规定。
                      表12

水温,°C 10 15 20 25 30 35
绝缘电阻,MΩ 60 50 40 33 25 20

  浸于接近室温水中的充油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含信号线)和屏蔽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0MΩ。
4.12 在接近工作温度时,定子绕组的热态绝缘电阻对充水式电动机应不低于0.5MΩ,对屏蔽式和充油式电动机应不低于1MΩ。
4.13 电动机定子绕组(含信号线)应能承受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并尽可能为正弦波形,电压的有效值为1760V。试验前,充水式电动机应浸于接近室温的水中12h。
4.14 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导线直接浸水的除外)应能承受匝间冲击耐电压试验而匝间绝缘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峰值)对功率为3kW及以下者为2200V,3kW以上者为2500V。
4.15 当三相电源平衡时,电动机三相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0%。
4.16 电动机空载时测得的振动速度有效值应不超过表13的规定。
                    表13

功率,kW ≤7.5 9.2~45 ≥55
振动速度,mm/s 1.8 2.8 4.5

4.17 在检查试验时,电动机的空载与堵转的电流和损耗,应在某一数据范围内,该数据范围应能保证电动机性能符合本标准第4.4至4.9条的规定。
4.18 充水式或屏蔽式电动机组装后,内腔应能承受0.05MPa的耐压力试验,历时5min而无渗漏现象。当轴伸处油封唇口朝外安装时,允许轴伸表面有微量渗漏,但这种渗漏应不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充油式电动机总装注油后,内腔应能承受0.2MPa的耐压力试验,历时5min而无渗漏现象。
4.19 电动机止推轴承所能承受的潜水泵向下推力应不低于表14所规定的数值。所能承受的潜水泵起动时产生的短时向上拉力为向下推力的40%。
                   表14

机座号 100 150 175 200 250 300~400
推力 普通型 1.5 6 8 10 15 22
高推力型 2.5 10 13 18 25 36

  高推力型轴承需特殊订货,采用高推力型轴承的电机性能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当潜水泵的轴向力超过上述规定时,用户应与制造厂协议。
4.20 电动机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并安装防砂密封装置。
4.21 充油式电动机应有可靠的机械密封。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时,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以24h计,应不大于2.4mL。一次充油后,应能连续运行不少于2500h。
4.22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电动机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500h。
4.23 电动机采用全电压直接起动。如用户的电源容量不够,也可采用降压起动。两次起动应有足够的时间间隔。
4.24 电动机的装配应完整正确,铭牌、标志齐全,表面油漆应干燥完整,无未必损、碰伤及裂痕等。
  电动机应转动自如,运转平稳轻快,无卡住停滞等现象。
4.25 电动机引出电缆长度至少应比所配潜水泵的长度长2m,且总长度应不短于3m。
4.26 电动机下井后,每年应拆检维修一次。
4.27 在出线端标志的字母顺序与三相电源的电压相序方向相同时,从轴伸端视之,电动机一般为逆时针方向旋转。但与潜水泵和扬水管的连接结构上有需要时,亦充许为顺时针方向旋转。
4.28 电动机的轴伸平键、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应随同每台电动机供给用户。每台电动机应供应必需的备品备件。
4.29 在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存放和使用电动机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动机在使用的一年内,并自制造厂起运日期起不超过二年的时间内能良好地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电动机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或电动机。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每台电动机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2 每台电动机应经过检查试验,检查试验项目包括:
  a.机械检查:装配、运转、外观和径向跳动、端面跳动检查,与潜水泵连接处电动机的连接尺寸及公差检查;
  注:径向跳动、端面跳动检查可以抽查,抽查办法由制造厂制定。
  b.内腔耐压力试验;
  c.油量检查(充油式电动机空运转前应检查油量);
  d.定子绕组在实际冷状态下直流电阻的测定;
  e.定子绕组、信号线和机壳相互间的冷态绝缘电阻测定;
  注:型式试验时测取定子绕组、信号线和机壳相互间的热态绝缘电阻。
  f.定子绕组、信号线和机壳相互间的耐电压试验;
  g.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的测定;
  注:型式试验时需测取空载特性曲线。
  h.堵转电流和堵转损耗的测定;
  注:型式试验时需测取堵转特性曲线。
  i.定子绕组匝间冲击耐电压试验。
5.3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的抽试,其抽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检查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5.4 电动机的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a.检查试验的全部项目;
  b.温升试验;
  c.效率和功率因数的测定;
  d.最大转矩的测定;
  e.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的测定;
  f. 空载时振动的测定。
5.5 试验方法按照GB/T 12785和JB/Z 294的有关规定进行。

6 标志、包装
6.1 铭牌应固定在电动机机座明显部位,铭牌材料及铭牌上数据的刻划方法应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灭。
6.2 铭牌上应标明的项目如下:
  a.制造厂名;
  b.电动机名称;
  c.电动机型号;
  d.额定功率;
  e.额定频率;
  f.额定电压;
  g.额定电流;
  h.额定转速;
  i.绝缘等级(E、B、F、H)或温升限值;
  j.接线方法;
  k.制造厂出品年月或出品编号;
  l.重量;
  m.标准编号。
6.3 充水式电动机的注水孔和放水孔处应有明显的“注水”和“放水”标志。
6.4 电动机定子绕组应有三个或六个出线端,其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灭。其标志按表15的规定。充油式电动机的贫油信号线应有相应的“信”字标志。
                    表15

定子绕组名称 6个出线端 3个出线端
始端 末端
第一相
第二相
第三相
U1
V1
W1
U2
V2
W2
U
V
W

6.5 电动机的轴伸平键须绑扎在轴上。轴伸、平键及凸缘的加工面应加防锈及保护措施。
6.6 电动机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损坏。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B 2759的规定。充水式电动机包装前应将机内液体放净,如需保留则应加以说明。
6.7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a.发货站及制造厂名称;
  b.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c.电动机型号和出品编号;
  d.电动机的净重及连同箱子的毛重;
  e.箱子尺寸;
  f.在箱外的适当位置标有“小心轻放”等必要的字样,其图形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沈阳水泵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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