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阀的基本结构及进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ºC ,公称工作压力为0.1~30MPa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气瓶上使用的气瓶阀(以下简称阀)。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盛装气体在毒性、腐蚀性、自燃性等方面有特殊安全要求的阀。 注:本标准压力均指表压。 2 引用标准 GB 1173 铸造铝合金技术条件 GB 4425 铅黄铜棒 GB 5232 加工黄铜—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 8337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0922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量规 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3 基本结构及进出气口连接型和尺寸 3.1 阀的基本结构分膜式、针形式和其它形式。 3.2 阀的进气口连接锥螺纹按GB 8335规定。 3.3 阀的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按GB 15383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对于毒性或腐蚀性气体。阀应选用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及不影响气体质量的材料。 4.1.2 阀内使用的非金属密封材料必须与使用介质相适应,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1.3 阀体及主要零件一般采用HPb 59-1铅黄铜或性能不低于它的材料制造,HPb59-1铅黄铜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 5232规定;机械性能应符合GB 4425规定。对阀所选用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4.1.4 手轮应用金属材料制造,一般选用ZL 102铝合金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 1173规定,采用其它金属材料时应符合相应标准。 4.2 外观要求 阀体不得有裂缝、折叠、过烧、夹杂物等缺陷,手轮不应有锐边、毛刺。 4.3 性能要求 4.3.1 启闭力矩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针形结构的阀启闭力矩最大不超过12N·m采用其它结构时,启闭力矩最大不超过7N·m。 4.3.2 气密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或1.1倍公称工作压力或特定压力下,阀处于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时,不得有泄漏。 4.3.3 耐振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阀应能承受频率331/3Hz、振幅为2mm的振动,阀所有连接处均不得有松动和泄漏。 4.3.4 耐温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阀在-40~60ºC温度范围内,应无泄漏。 4.3.5 耐压性 在1.5倍的公称工作压力下,阀处于开启状态下,应无泄漏和其它异常现象。 4.3.6 耐用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按规定力矩,全行程启闭阀、耐用次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耐用性次数表 类型 | 全行程启闭次数 | 结果 | 隔膜式 | 1000 | 应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 针形式 | 其它形式 | 400 | 4.3.7 安全装置 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阀上,禁止装配各种型式的安全装置。 易熔合金不可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允许影响气体的质量。 装于阀上的安全装置有下列型式: a. 易熔合金式安全装置按GB 8337规定。 b. 爆破片式安全装置应在1.2~1.5倍公称工作压力范围内动作。 4.3.8 真空度 惰性气体和高纯气体阀应有真空度要求,其真空度不低于0.980532×10-6MPa 5 检查与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外观采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并符合4.2条规定。 5.2 连接螺纹检查 进气口连接螺纹采用按GB 8336标准制造的量规检查。 出气口圆柱管螺纹采用按GB 10922标准制造的量规检查。 5.3 启闭力矩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按4.3.1条规定关闭后,浸入水中1min,应无泄漏现象,然后按4.3.1条规定能顺利地将阀打开。 5.4 气密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分别使阀处于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当阀处于开启状态时应封闭出气口),从阀的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浸入水中,各持续30s,其结果应符合4.3.2条规定。 5.5 耐振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然后将专用装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以振动频率331/3Hz,振幅为2mm,任一方向振动30min,应符合4.3.3条规定。 5.6 耐温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后,置于冷冻箱内,使温度达到-40±2ºC,保持2h(启闭各1h),试验后应符合4.3.4条规定。 按上述要求,将阀置于恒温箱内,使温度达到60±2ºC,保持2h(启闭各1h),试验结果应符合4.3.4规定。 5.7 耐压性试验 将阀进气口与试压泵相连,封闭出气口,使阀处于开启状态。充水压至1.5倍公称工作压力,持续3min,其结果应符合4.3.5条规定。 5.8 耐用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封闭出气口,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按4.3.6条要求进行耐用性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根据5.4条气密性试验再进行复试,应符合其规定要求。 针形式结构的阀在进行耐用性试验时,如在压帽时阀杆处出现泄漏,允许将压帽用规定力矩拼紧至泄漏消失,继续进行试验。 5.9 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带易熔合金式安全装置的阀进行试验时,应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0.4MPa压力,将专用装置放入盛有甘油的槽内逐渐升温,应满足4.3.7条a的规定。 带膜片式安全装置的阀进行试验时,应将阀同水压泵相连接,充水压至1.2~1,5倍公称工作压力,应满足4.3.7条b的规定。 5.10 抽真空试验 对于有真空度要求的阀应做抽真空试验,先将阀出气口安装在三通接头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启动真空泵,试验结果应符合4.3.8条规定。 然后将阀体尾部锥螺纹处用堵帽堵住,使阀处于开启状态,启动真空泵,试验结果也应符合4.3.8条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逐个检验 a. 进出气口连接螺纹检查; b. 观外检查; c.气密性试验。 6.1.2 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内容除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6.1.3 抽检方法 抽查检验试件应从近期生产,经出厂检验的合格批(5000个为一批)中抽取,其抽检数为每批产品的千分之一,但不少于3个。 在检验过程中如有一个阀不符合标准某一项之要求,则加倍抽取,试件重新检测时,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2 型式试验 6.2.1 在下列情况下,阀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 设计、工艺、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连续生产满1年时。 6.2.2 抽验数与方法 型式试验试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抽取数及判定数应符合6.1.3条规定,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应按附录A(补充件)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阀上应有下列标志: a. 阀的型号; b. 公称工作压力; c. 生产厂商标; d. 生产年月或批号。 7.2 包装 a. 包装前应清除残留在阀内的水分,对氧气瓶阀要进行脱脂; b. 包装时应保持阀的清洁,进出口螺纹不受损伤; c.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 7.2.1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 b. 阀的名称、型号; c. 必要的作业要求符号; d. 数量和毛量; e. 体积(长×宽×高)尺寸; f. 生产年月和批号。 7.2.2 产品合格证应注明下列内容: a. 阀的名称、型号; b. 公称通径; c. 公称工作压力; d. 质量部门盖章; e. 检验日期。 7.2.3 装箱单应注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 b. 公称通径; c. 公称工作压力; d. 质量部门签章; e. 检验日期。 7.3 运输 运输装运时,应轻装轻放,防止重压及碰撞。 7.4 贮存 阀应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附录A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各类气体瓶阀的型式试验,其检测顺序、项目及数量按表A1规定。 表A1 试件编号 | 试验顺序号 | 试验检查项目 | 抽验数 | A | 1 | 5.1条外观检查 | 1~2 | 2 | 5.2条连接螺纹检查 | 3 | 5.3条启闭力矩试验 | 4 | 5.4条气密性试验 | 5 | 5.5条耐振性试验 | 6 | 5.6条耐温性试验 | 7 | 5.9条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 8 | 5.10条抽真空度试验 | B | 1 | 5.1条外观检查 | 1~2 | 2 | 5.2条连接螺纹检查 | 3 | 5.3条启闭力矩试验 | 4 | 5.4条气密性试验 | 5 | 5.6条耐温性试验 | 6 | 5.7条耐压性试验 | 7 | 5.9条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 8 | 5.10条抽真空度试验 | B | 1 | 5.1条外观检查 | 1 | 2 | 5.2条连接螺纹检查 | 3 | 5.4条气密性试验 | 4 | 5.8条耐用性试验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附件分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燕昕、张乾龙、胡经干、陈伟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