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项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水利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水利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戴紫燕、刘肇祎、谢祟宝、龙期泰、周年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取水许可应遵循的技术要求与管理的主要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的一切用水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一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71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在一定时间内(年),取水许可审批单位批准取水许可持证人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取自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的最大水量。即取水许可证中批准的取水量值。 3.2 年度计划取水量annual planned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对取水许可持证人下达的年度取水的控制量。 3.3 新水量quantity of new water intake(taking no account of the recycled water) 在一定时间内(年),取水许可持证人取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4 退水量quantity of water discharge 取水许可持证人取用的水量,经利用后退入自然水体的水量。 4 基础考核要求 4.1 取水许可技术档案 取水许可申请人或持证人应建立以下技术档案: a) 取水水源、水工程名称、水量、水质; b) 取水线路图; c)用水过程图; d)退水路线图; e)水量计量系统图; f)取水、用水状况; g)退水状况; h)灌溉制度。 还应具备工、农业生产技术档案,包括:人员、设备、土地、产品、规模、产量、产值等。 4.2 水平衡测试 4.2.1 取水许可申请人及持证人应根据GB/T 12452、GB/T 7119进行水平衡测试。农业取、用水应计量。 4.2.2 水平衡测试后应验收,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水的取、用、退技术档案; b) 水平衡测试结果评价; c) 水平衡测试后存在问题分析; d) 节水潜力及措施计划。 4.3 水质监测 取、退水应进行水质监测。 5 取、用水量考核 5.1 当地水资源状况变化,原取、用水量应作调整。取用水量应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如下: a) 水源类型; b) 取水:方式、地点、量、质; c) 用水:对象、计量、工艺; d) 退水:起、止点,途经地点、时间、污染物浓度、总量,废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及运行; e) 节水:节水器具、设备、系统运行及管理手段。 5.2 取、用水量统计 取、用水量统计应包括:企(事)业取、用水量考核(见表1);自来水公司取、用水量考核(见表2);农业取、用水量考核(见表3)新水量年内分配考核(见表4)。 6 新水定额 新水定额指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新水的数量。 6.1 新水定额考核归口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应按不同行业、地区分类考核。 6.2 新水定额的制定 6.2.1 新水定额的制定应按GB/T 7119中的4.4并参照行业标准及国内外行业的先进水平。 6.2.2 新水定额的确定: 企业制定单位产品新水定额时,应按历史统计、技术计算及水平衡测试数据综合考虑。 6.2.3 新水定额的评审与修订: 企业产品新水定额应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及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审批。新水定额应随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行修订。 6.2.4 新水定额制定程度 7 节水器具、设备与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人与持证人在选择节水器具、设备与工程时,如冷却塔、冷冻机、空压机、泵类、各种管道输水灌溉机组、喷微灌机等,应选择在材质、零件及整机的加工制造按标准、规范设计生产的产品。还应选择在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各阶段保证符合GB/T 19000—ISO 9000族并编制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产品。保证单机及其系统都能节能节水。 8 建设项目的节水措施 8.1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在设计、施工中包括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必须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8.2 建设项目应建立以下技术档案: a)水源供水能力:地表水、地下水; b)新水使用计划、生产工艺流程图、年水量平衡表及节约用水项目内容; c)退水量、质、所含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总量、处理情况,起止地点、流向何处。 8.3 建设项目的节水器具、设备及设施: a)间接冷却水设备(如冷冻机、空压机、引风机等)冷却水必须自身循环使用; b)冷却塔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或有企业标准的产品; c)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利用; d)车辆冲洗应建设循环水洗台; e)游泳池用水应循环使用; f) 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如大中型旅馆、宾馆、科研楼、办公楼等,应建中水工程设施,其设置范围及要求,可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g) 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降低水的需用量。 9 农区节水系统 9.1 农田节水灌溉指标体系 9.1.1 灌水定额 灌水定额指单位灌溉面积上一次灌水的灌水量。 按式(1)计算: ………………………………(1) 式中: m — 灌水定额,m3/ha; W — 一次灌水的灌水量,m3; ω — 灌溉面积,ha。 9.1.2灌溉定额灌溉定额指农作物在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各次灌水定额之和。 按式(2)计算: ………………………………(2) 式中: M — 灌溉定额m3/ha; mi — 第i次灌水定额,m3; 9.1.3 渠系水利用系数 渠系水利用系数指渠系输出水量与输入水量的比值,也等于渠系内各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按式(3)计算: ηs=ηm·ηb·ηd·ηf……………………………(3) 式中: ηs — 渠系水利系数; ηm — 干渠渠道水利用系数; ηb — 支渠渠道水利用系数; ηd — 斗渠渠道水利用系数; ηf — 农渠渠道水利用系数。 注:当干渠、支渠、斗渠、末级固定渠道不止一条时,指该级渠道的加权平均值。 9.1.4 田间灌水利用系数 田间灌水利用系数指储存在田间主要土壤根系层的水量和灌入田间的水量之比。 按式(4)计算: ………………………………(4) 式中: Ef — 田间灌水利用系数; Ws — 灌后储存在土壤根系层中的水量,m3; Wf — 灌入田间的水量,m3。 9.2 农区节水指标考核 取水许可申请人与持证人应加强对农业灌溉的渠系配套与改造技术。 9.2.1 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的大中小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控制应分别不低于0.55、0.65和0.75;并灌区应不低于0.9。 9.2.2 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喷微灌应选用符合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和0.9的设备。 9.3 农用水源的利用 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特点,地表水和地下水应采用合理利用技术并装置计量设施。 9.3.1 在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首先应该进行资源评价和平衡,然后应遵循因井设泵,以泵配机的原则进行机井配套。对现有机井应进行测试改造,提高机井出水率和装置效率,降低能耗,并保持采补平衡。 9.3.2 有条件的地方,应回补地下水,并渠结合,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运用,提高灌区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9.3.3 应对多种水源综合利用。 9.4 灌溉节水技术 从水源引水至田间用水的输水灌溉系统必须采用系列节水工程技术。主要应对灌溉系统的引水、输 水、配水、灌水、用水等环节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a)渠道防渗技术; b)低压管道输水技术; c)喷灌技术; d)微灌技术; e)地面灌改进技术。 9.5 农艺节水技术 农作物种植工艺节水技术应包括下列内容: a)耕作保墒技术; b)适雨种植; c)覆盖保墒技术; d)施用化学制剂技术; e)培肥改土技术; f)经济灌溉定额; h)抗旱品种选育。 10 退水 取水许可申请人或持证人,退水应符合GB 3838、GB 5084、GB 5749、GB 8978的要求。 10.1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将退出本系统外的退水水质、水量等建立退水技术档案。 退水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退水年总量、达标量、末达标量及年内季度分布情况; b)退水水质所含污染物按有机物、毒物、重金属及生物难降解四类测其浓度与总量; c)退水时间:连续、间断起止时间; d)退水起点、途经地点及退入自然水体终点名称; e)污水退前处理措施,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基本工艺情况; f)污水再利用计划、实施办法。 10.2 取水许可申请人及持证人年检必须按行业填报表5,取水许可申请人、持证人退水考核。 10.3 取水许可申请人与待证人应在每年用水的高、中、低峰进行退水水质检测,并接受取水许可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的常规或抽检,所提供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应经国家计量认证。 11 管理 11.1 水资源保护 取水许可申请人或持证人应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维护水资源的水文、生物和化学等方面的自然功能。合理利用水资源。 地下水人工回灌应有规划和实施办法,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11.2 水资源平衡和调度 各地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和需求变化,合理调度水资源。应使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自然水体、水域与输、配水系统、排水系统、管井系统、人工回灌措施等儿方面相协调,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城市和农村联合运用及保护,维持全地区水资源的平衡。 11.3 取水工程的管理 11.3.1 取水工程的建设应向取水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并经审批和验收。 11.3.2 取水工程应有完备的技术档案。 11.3.3 取水工程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使用。 11.4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水质、水量的影响,应由各地根据本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有关细则。 11.5 水、水体、水域的信息管理 11.5.1 应建立完整的监测系统 11.5.2 监测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大气降水、地下水位、河道和水库的水位和流量; b) 地下水及地表水水质、废水数量及污染物质和各种污染源的监测,污染物质迁移、转化过程监测; c)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取水量。 11.5.3 监测信息的传递、分析各类监测网点都应按上述监测项目和监测要求进行工作。信息站接收后,处理分析并及时报送本地区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总。 11.6 取水许可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和交换工作,应采用自动识别技术。 11.7 建立取水许可管理规章制度 各地应建立取水许可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水资源统计及水量、水质监测管理、计量设施管理等。 11.8 培训 取水单位应明确人员培训要求,并制定书面培训计划,应对其内部水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1.8.1 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 应对取水单位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就取水许可管理体系进行培训,并掌握在其体系内运行管理中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及有效性的原则。 11.8.2 技术人员 取水单位应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应掌握工业产品的设计、工艺制造及农产品的设计、农艺生产、设备及系统运行等的取水、用水和退水全过程的基本方法和技术。 11.8.3 工长的操作者 必须对所有工农业岗位上的工长和操作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科学用水方面进行培训。 表1企(事)业取、用水量考核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万m3/年 上年与当年 | 取水量 (审批机关批准量) | 年度计划取水量 (下达量) | 新水量 | 耗水量 | 漏溢水量 | 排水量 | 重复利用水量 | 重复利用率% | 实际取水量 (水工程上水表计量数) | 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管装表计量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新水量 = 耗水量+漏溢水量+排水量 | 表2自来水公司取、用水量考核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万m3/年 上年与当年 | 取水量 (审批机关批准量) | 年度计划取水量 (下达量) | 新水量 | 自来水公司供给部门 | 备注 | 实际取水量 (水工程上的水表计量数) | 企(事)业单位 | 居民生活 | 市政 | 其他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3农业取、用水量考核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万m3/年 上年与当年 | 取水量(审批机关批准量) | 年度计划取水量(下达量) | 实际取水量(水工程上水表计量数) | 灌溉面积ha | 灌溉定额m3/ha | 用水量 | 备注 | 灌溉水量 | 人、蓄饮用水量 | 林、牧、渔业水量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新水量年内分配考核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万m3/年 取水许可申请人: 持证人: | 单位地址: | 邮编: | 许可证号: | 电话: | 取水许可 申请人: 单位条件:企业所属行业、建厂时间、产业结构、人员、设备、产品、产量产值概况介绍 持证人: | 上年与当年 | 新水量年内季度、月分配 | 总计 | 备注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人 表5取水许可 退水考核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万m3/年 行业 | 地址邮编与 电话 | 取水许可批准时间 | 上年与 当年 | 新 水 量 | 退水量 | 退水 | 退水污染物质 | 废污水退前处理措施 | 再利用计划 | 达 标 量 | 未达标量 | 总计 | 起、止时间(年月日) | 起点途经地点终止地点 | 重金属 | 毒物 | 有机物 | 生物难降解 | 其他 | 浓度mg/L | 总量t | 浓度mg/L | 总量t | 浓度mg/L | 总量t | 浓度mg/L | 总量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