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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实施日期 1983-10-01
发文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标准号 GB 3545-83

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UDC628.191:664.12
GB3545-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甜菜制糖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甜菜制糖企业。

1 标准的分级
  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 标准值
2.1新鲜甜菜或冻甜菜制糖车间处理每吨甜菜,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新鲜甜菜或冻甜菜制糖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甜菜 公斤/吨甜菜 立方米/吨甜菜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3.0 5.4 2.5 4.5 2.5 3.75
第二级 6~9 9.0 15.3 6.0 10.2 5.0 7.5

  注:表中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值,系指新鲜甜菜和冻甜菜加工期的平均值。当加工季节的后期旬平均最高气温超过零下5℃时,属冻化菜加工期,其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值,按表中所列数值乘以1.5计。

表2 蜜糖酿造车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容许排放量
  pH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排水量
    公斤/吨蜜糖 公斤/吨蜜糖 立方米/吨蜜糖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月平均值 日平均值
第一级 6~9 1.5 2.7 5.0 9.0 3.5 5.25
第二级 6~9 3.0 5.1 10.0 17.0 3.5 5.25

3 其他规定

3.1 表1和表2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日平均值。
3.2 排水量
  排水量指处理每吨原料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3 非单一产品污染物负荷。
  非单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等于各类产品原料的日处理量,乘以每吨原料的排放标准值的总和。
3.4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的分析方法是《甜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甜菜制糖工业科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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