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GB 17323-1998 前言 本标准系瓶装饮用纯净水的产品标准,其定义、范围参照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1993年发布的《瓶装水》的修订标准。 “电导率”的实验方法,列入附录A,作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肇庆鼎湖蒸馏水有限公司、深圳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清渠、周达民、王懿、吴木生、周敬良、邓瑞文。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 GB 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 水源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 指标 | 要求 | 色度,度 ≤ | 5 |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浊度,度 ≤ | 1 | - | 臭和味 | - | 无异味、异臭 | 肉眼可见物 | - | 不得检出 | 4.3 理化指标 4.3.1 质量理化指标 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 指标 | PH值 | 5.0~7.0 | 电导率[(25±1)℃],μS/cm ≤ | 10 | 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mg/L ≤ | 1.0 | 氯化物(以Cl-计),mg/L | 6.0 | 4.3.2 污染理化指标 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 指标 | 铅 | 按GB17324规定执行 | 砷 | 铜 | 氰化物(以CN-计)1)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1) | 游离氯(以Cl-计) | 三氯甲烷 | 四氯化碳 | 亚硝酸盐(以NO2-计) | 1)氰化物指标、挥发酚类指标只限采用蒸馏法的产品。 |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4 净含量 Q | 负偏差 | Q的百分比 | ML | 100mL~200mL | 4.5 | - | 200mL~300mL | - | 9 | 300mL~500mL | 3 | - | 500mL~1L | - | 15 | 1L~10L | 1.5 | - | 10L~15l | - | 150 | 15L~25L | 1 | - | 5 试验方法 试验所用的水按GB 6682的规定。 5.1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规定。 5.2 PH值、氯化物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电导率:见附录A。 5.4 铅、砷、铜、氰化物、挥发酚类、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净含量 在(20±2)℃的条件下,将水样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读取容积数。2L以上可采用称量法。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批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5瓶(罐)(2L以上抽取6瓶)。6瓶(罐)(2L以上2瓶)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罐)(2L以上2瓶)?;3瓶(罐)(2L以上2瓶)用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瓶(罐)(2L以上2瓶)留样备用。 6.2.3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畏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8瓶(罐)(2L以上抽取6瓶)。9瓶(罐)(2L以上2瓶)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瓶(罐)(2L以上2瓶)?];3瓶(罐)(2L以上2瓶)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瓶(罐)(2L以上2瓶)留样备用”。 6.3.3 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电导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 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瓶(罐)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 7.1.2 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7.1.3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1.4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还应符合GB 10790的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0mm以上的垫板。 7.4.3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7.5 保质期 7.5.1 符合7.3与7.4条规定时,保质期:小于3000mL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3000mL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电导率的测定 A1 方法提要 电导率是距离1cm和截面积1cm2之两个电极间所测得电阻的倒数,由电导率仪直接读数。 A2 仪器和试剂 A2.1仪器 A2.1.1电导率仪(附配套电导电极)。 A2.1.2恒温水浴锅。 A2.1.3 100mL或250mL烧杯。 A2.2试剂 0.0100mol/L氯化钾标准溶液:取少量氯化钾(优级纯),在110℃烘箱内干燥2h,冷却后精确称取0.7456g,溶于新煮沸放冷的重蒸馏水中(电导率小于1μS/cm),转移到100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在25℃时的电导率为1411.83μS/cm。溶液储存在具有玻璃塞的硬质玻璃瓶中。 A3 分析步骤 按电导率仪使用说明,选好电极和测量条件,并调好电导率仪,将电极用待测溶液洗涤3次后,插入盛放待测溶液的烧杯(A2.1.2)中。选择适当量程,读出表上读数,即可计算出待测溶液的电导率值。 注 1 电极引线不要受潮,否则将影响测量的准确度。 2 盛放待测溶液的灯笼杯应用待测溶液清洗3次,以避免离子污染。 A4 精密度和准确度 同一实验室对电导率为1.36μS/cm的水样,经10次测定,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0%。 A5 电极常数的测定 取未知电极常数的电极,用氯化钾标准溶液(A2.2)洗涤5次后,插入盛入放氯化钾标准溶液(A2.2)的烧杯中,测量一定温度下的电导率,即可计算出电极的电极常数。 电极常数=K/S ……………………………………(A1) 式中:K――一定温度下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率,可从GB 6682附录A中查出。 S――同一实验条件下,测出的氯化钾标准溶液的电导。 注:有的电导率仪出厂时已标准明配电极常数,可直接进行电极常数的补偿校正。若未知电极的电极常数,则可用本法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