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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政策类型 指导文件 颁布日期 2020-06-20
发文单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文件号 农办牧〔2020〕23号
关键词 畜禽粪污 畜禽粪污还田 养殖污染监管
摘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国家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如需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如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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