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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环保新规将施行!包括这些大气规定……

时间:2024-04-02 09:22

来源:VOCs前沿

21、山西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 2965-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本标准自2024年4月3日起实施。

22、山西省《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 2966-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本标准自2024年4月3日起实施。

23、山西省《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14/T 2968-2024)

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危险废物焦炉协同处置环境保护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转运、贮存、预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企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焦炉协同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4月3日起实施。

24、山西省《焦炉协同处置污泥技术规范》(DB14/T 2969-2024)

本文件规定了焦炉协同处置污泥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污泥转运、污泥掺配、污泥处置和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在焦炉中的协同处置,污泥经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的除外。本标准自2024年4月3日起实施。

25、《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与实际需求动态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总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更加及时,贮存更加规范,环境风险更加可控。本方案自2024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6、《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以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和医疗机构废水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构)筑物、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本办法自2024年4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

27、《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水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011 水泥制造”。不适用于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的建设项目。本指南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

28、《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16 铝冶炼”中的电解铝。本指南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

❖梳理时难免有遗漏,欢迎大家补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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