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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3-10-25 09:5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提高郑州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45万立方米/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主城区和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主城区和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县(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中牟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除中牟县外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

  (二)生活垃圾处理

  全市分类和处理系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9000吨/日,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全市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市域清运生活垃圾全焚烧目标。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6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三)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

  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任务

  (一)加快补齐能力短板

  1.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深入实施《郑州市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3年改造老旧污水管道120公里,大力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地方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各地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建设,为建制镇预留发展空间。加快推进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南曹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运营,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取水口等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补水等领域的使用范围,“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培育5个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或园区。(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源所属功能区特点,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对不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点和老旧分类设施进行改造,全面提高分类收集能力。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案,统筹布局分类转运站,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生活垃圾可通过跨区域方式处理。加快推进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郑州荥锦垃圾发电厂迁建、新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巩义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底全部建成,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400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市域清运生活垃圾全焚烧目标。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严格执行《郑州市可回收物收运车辆使用指南》,规范完善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体系。培养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化经营。不断推进回收中转站规范整治工作,到2025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优化整合至300个左右,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体系。(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到2025年,力争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新建两网融合回收点4500个以上,初步建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需要特殊处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按照全市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荥阳静脉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布局;加快郑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提质改造,提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1.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在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开发区、区县(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专项规划明确的空间布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依据。推动静脉产业园提质建设,加快建设荥阳市、巩义市静脉产业园,巩固提升登封市静脉产业园,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和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补充方式,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统筹新建、在建、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窑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郑州市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到2025年,至少建成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智能绿色升级

  1.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建设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一批智慧环保典型应用场景,完善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动态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动态全覆盖,其他排污单位通过用电、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动态监控全覆盖,并纳入日常运行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深入实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三步走”战略,在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目标基础上,2023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目标,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管理全覆盖,2025年全面巩固,落实市、县两级监管责任,实现部门联通和数据共享。(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绿色水平。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到2025年,除应急和飞灰填埋场外,全市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4座。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1.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积极营造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推进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持续推进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择优选取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地表污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垃圾、固体废物、废弃矿山、矿渣、尾矿库、废弃矿井、煤矸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结合国家级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保障体系

  1.加强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工农业生产及生活废水、废气、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循环利用等资源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磷石膏、锰渣、赤泥、碱渣、富集重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引导高校院所、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强化研发,优化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和产学研对接机制,发挥应用场景对技术应用的支撑作用,推进重点技术和装备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到2025年,围绕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领域,布局建设10个以上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负责)

  2.健全价格收费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健全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根据《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改公用〔2020〕752号)有关要求,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动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率先实行。支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对再生水利用大户实行累退价格机制,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核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序推行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与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做法和经验,各县(市)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收费制度,促进乡村环境改善。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完善按照床位计费方式,积极探寻按照重量计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探索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等领域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国家对口衔接,指导市、县精准谋划储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完善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告制度,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开展银企对接,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培训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落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举措,围绕任务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要素保障

  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各级规划、产业政策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高标准开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精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依规科学合理选址。要严格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高效运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贷资金等各类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开展评估督导

  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对项目建设进度及前期进展情况开展评估,聚焦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强化责任落实。要了解掌握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加强指导,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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